1.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
2.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尽量转到避风场所避风;
3.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大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4.不要在高大建筑物、广告牌、临时搭建物或大树的下方停留;
5.高速公路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END
编 辑:付瑞琨
一 审:梁冀洲
二 审:崔 城
三 审:石晓鹏
投稿邮箱:nqxrmtzx@126.com
联系电话:0319—6861364
推 荐 阅 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