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
法院出新招
后果很严重
(见红色字)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物业费督促履行告知书
南安法院已经立案执行泉州某物业公司与范某某服务合同纠纷等拖欠物业费案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现责令以下被执行人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给付义务。
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或其财产采取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拘留、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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