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女医生,水杯遭投毒,还检查出尿液,报警后,同事仅拘留15天,罚款1500

职场   2024-11-18 09:01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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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医生觉得自己办公室的水杯有异味,心生疑虑,为查明真相,她在办公室偷偷放了监控,发现同事往自己水杯中投放不明液体。

她赶紧第一时间进行身体检查,5项出现异常,报警后,警察对其拘留15天,罚款1500元,她无法接受“重罪轻罚”的处理结果,那么法院为何这样判?
 
该事件发生于2023年的天津,女子吴女士(化名)是天津当地一家三甲医院的主治医生,平日里她奔波于各种手术,受到医院里医生护士和病人们的爱戴。

吴医生为人和善,喜欢耐心的教导年轻的同事了解知识,但是这样一个人怎么都想不到自己会被同事加以陷害!

从一年前开始,吴医生就感觉她每天在医院喝的水有一股奇怪的味道,当时吴医生每天的工作特别忙碌,喝水的次数总共就没几次,因此她一直都没有放在心上。

起初的吴医生是感觉这是医院自来水的问题,在她看来水烧开后有点异味也属于是正常现象。

毕竟自来水中的漂白剂味道本身就有些大,但是喝水的时间越来越长,吴医生就感觉到了不对劲了。

因为刚开始的时候,她只是感觉水里有些异味,但是随着天数越来越多,水的味道一直没有改变,甚至变得更加刺鼻和“辣嗓子”。

于是乎吴医生就询问了值班小护士,问她们有没有感觉到每天喝的水味道有些奇怪。

但是小护士却告诉吴医生,水的味道没有问题,这就让吴医生感到奇怪又害怕,她心想难道是有人背地里对她喝的水做手脚吗?

升起疑心后,吴医生便购买了一个小型摄像头,放在了自己办公室烧水壶的旁边,为了能够更直观的拍摄,她还把自己的水杯放在了正对着烧水壶的位置。

仅仅过了一天,吴医生打算喝水时还是闻到了一股刺鼻的味道,于是乎她就拿手机看起了监控录像。

监控视频中显示,在自己不在办公室期间,同事李某(化名)总会偷偷摸摸溜进自己的办公室,然后拿出一个装有不明液体的小瓶,把它导入自己的热水壶和水杯之中。

吴女士万万没想到,自己的同事居然对自己“偷毒”,强忍着恶心的她选择了报警。

通过警方对吴医生的暖水壶和水杯进行检测后发现,吴医生的水杯中含有多聚甲醛和人类的尿液!

多聚甲醛具有毒性和一定的腐蚀性,长期吸收可能会导致头恶心、浑身无力、器官损害等症状,最恶劣的情况会导致癌症的产生。

在得知消息的一时间,吴医生就在医院进行了一次全身体检,数据显示,吴医生的肝功能、食管、胃等多个器官出现损伤。

吴医生对于同事李某的行为感到不解,明明自己从不与他人结怨,为何他要向自己投毒,于是吴医生就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对此事件,天津警方立刻进行了立案调查,但是判决结果是对同事李某以“寻衅滋事罪”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1500元的处罚。

对此吴医生感到不解,但是警方通过调查回应,李某做出的事情情节较轻,且无法判断吴医生身体上的损伤与其有直接关系,故判断李某不构成犯罪。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对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点就是行为人知道自身的行为会对受害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

第二点则是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导致受害人身体受到侵害,第三点则是受害人至少被判定为轻伤以上才能定义为故意伤害罪。

虽然李某“偷毒”的行为已经满足了第一点要求,但是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吴医生身体的损伤与李某的行为产生直接原因。

可能是吴医生的个人原因导致自身身体出现损伤,因此无法判定吴医生的伤情,所以即使吴女士将其起诉到法院,法院也无法判定李某为故意伤害罪。

那么李某的行为构成投毒罪吗?

根据《刑法》对于投毒罪的定义,构成犯罪的条件是在公共场所,危害的对象是不特定人群。

而李某的行为只是针对吴医生个人,并没有影响到医院的其他人,因此无法直接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投毒罪。

对于警方的处罚结果,吴医生表示不能接受,她决定收集证据,向检察院提出侦查监督,必须让李某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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