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OZHUGAOSHI
东堤旅游码头二期
7#、8#、9#泊位
分别招租(3年)公告
为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提高资产使用率,柳州百里柳江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里柳江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拟对东堤旅游码头二期7#、8#、9#,三个泊位分别进行公开招租。
一、招租情况
标的位置:项目位于柳州市城中区沿江路21号东堤旅游码头沿岸,东堤旅游码头二期7#、8#、9#泊位 。
标的总面积:42米长*10米宽*3个=1260平方米。
标的简介:本项目实施内容为柳州市东堤旅游二期码头泊位租赁,码头总长度206米,泊位总长度204米,宽10米,回旋水域护岸长54米,建设有300客座的游船泊位4个。项目于2024年5月17日完成竣工验收,2024年6月6日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已具备运营条件。现就其中三个泊位(7#、8#、9#),正式面向社会分别进行公开招租。
二、招租方式及交易服务费
通过公开交易场所挂牌招租。交易服务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三、出租期限
3年
四、泊位用途及经营方式
(一)依托百里柳江游客中心,集码头旅游业态,引进能够丰富游客夜游柳江乘船体验,提供更多网红打卡点、购物、餐饮、民族特色体验、演艺、儿童娱乐等特色的游船企业;
(二)承租方按照水上交通法规等法律法规以及百里柳江景区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合法经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游船售票、宣发由百里柳江公司统一运营管理,由百里柳江公司票务系统对接,线上购票(如美团、抖音、携程等票务系统直连的线上平台)及前台销售经营收入统一进百里柳江公司账户,再由百里柳江向各游船企业进行月结对账转账。
五、承租方资格要求
(一)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且至少持续经营3年及以上;
(二)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信用中国、国家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及企业年检合格证明为准)并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三)具有船只购买记录,或提交新船购买承诺书、新船设计图等;
(四)承租方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五)承租9#泊位的船只,需具备餐饮和演艺业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泊位使用费竞拍底价及履约保证金
(一)泊位使用费竞拍底价:2万元/月/艘
(注:采取先付泊位使用费后使用的方式,泊位使用费及相关费用按月支付。(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支付第一个月泊位使用费;之后承租方须在每月月底前五个工作日内将下个月的泊位使用费用转账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二)履约保证金:30万元
(注:履约保证金缴纳至出租方对公账户,若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情形,则履约保证金按约定予以扣除)
(三)交易保证金:50万元
(注:中标后,若中标方不按要求签订合同,交易保证金不予以退回。若中标方正常签订合同,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四)免租期:无
(五)上涨幅度:自第二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每年递增5%。合同三年期结束后,未发生任何合作不利事件,合作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六)其他收费项目:
收费名目 | 条件 | 收费标准 | |
作业费 | 码头服务费 | 1.2米以上 | 10元/客位 |
1.2米及以下 | 0元/客位 | ||
游客中心服务费 | 白天游 | 1.5元/客位 | |
夜游 | 3元/客位 | ||
白天包船 | 200客位及以下 | 300元/趟 | |
200客位以上 | 500元/趟 |
围油栏使用费按政府指导价收费,另水油气电费、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码头场地使用费等按照市场指导价根据实际发生收取。
七、其他要求
(一)1个意向承租方只允许竞租1个泊位。
(二)单个泊位同一时间仅限停泊1艘船只。若同一泊位多艘船只轮流发班,则泊位使用费根据使用船只按次分别收取。
(三)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应按时缴纳泊位费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须尽快安排游船进驻,若3个月内未正常营运和停靠则视为自动放弃泊位,百里柳江公司有权收回泊位使用权,并重新挂网招租,履约保证金和期间所缴纳的泊位使用费不退回。
如遇新船建造、证照办理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甲方申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营运的,甲方有权收回泊位使用权,停止运营期间泊位使用费照常收取。
(四)合同存续期间,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泊位私自转让、转借和转租。
(五)合同存续期间,若承租方游船若需船检、船修须提前1周(7个自然日)书面提交情况说明。
(六)意向承租方需提前准备新船舶造型、功能业态、未来经营思路等相关材料。
八、违约责任
竞标方若出现以下情形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
(一)中标后,承租方5个工作日内,不正式签署合作合同,或合同签署后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相关费用的。
(二)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支付第一个月的泊位使用费。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或不开展营运的。
(四)不按照甲方管理要求,违反码头相关管理规定,经甲方书面发函警告3次后仍未整改的。
(五)合同存续期间,承租方将承租的泊位私自转让、转借和转租。
(六)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的。
九、咨询方式与投标详情
咨询电话:0772-2302066
投标详情: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详情
挂网链接:https://www.bbwcq.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40&id=11653
(复制链接至电脑端浏览器打开查看)
柳州百里柳江旅游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