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一农民工在工地身亡,家属索赔20万,工地:无责,不赔!

文摘   2024-11-20 16:59   广西  


前不久,从湖南老家到柳州市柳城县务工的男子王群(化名),在工地宿舍中突发脑溢血去世。死者家属闻讯赶到柳城,质疑死因和工地有关,索赔20万元。工地建设单位负责人对此不认可,由此引发了一起死亡赔偿纠纷。



9月22日凌晨5时许,服务于柳城华侨农场某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的王群突发脑溢血,被送到柳州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10月15日,王群去世。王群的妻子等家属找到项目部,与用人单位协商王群去世后的赔偿及善后事宜。双方分歧较大,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10月21日上午,柳城县人民法院东泉法庭联合东泉司法所、东泉派出所,以及王群一家所在的乡镇司法所、村民委组成联合工作组,组织用人单位、王群的妻子等死者家属在东泉司法所进行调解。


死者家属认为,较长的劳动时间是导致王群死亡的主要原因,故要求项目部赔偿20万元。项目部承认死者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但是事情发生在下班休息时间,死者突发死亡属于自身疾病原因,与项目部业务无关联,且项目部提供宿舍是作为员工的福利而非义务,项目部认为不应对王群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项目部愿意对其进行人道主义的补偿4万元,而非赔偿。



由于双方能够接受的金额差距太大,且死者家属情绪激动,第一次调解中止。经过中午短暂休息后,联合工作小组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农民工在单位休息期间病亡,用人单位要‘买单’,且用人单位不按照与王群签订的《简易劳动合同》约定给王群购买社会保险,存在过错。”“王群发病时间为凌晨5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情形……”经过调解员反复阐述法律、讲明事实,家属基本接受了“不能认定工伤”这个事实,已不再坚持要求按照工伤赔偿,情绪也有所缓和,调解员趁热打铁,采用“背靠背”模式分头做双方思想工作。


联合工作小组不断缩小双方在赔偿金额上的分歧,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即项目部同意于2024年10月25日一次性支付7万元给王群家属,作为死者的工资、医疗费、丧葬费、一次性困难补助、抚养费等赔偿。


日前经东泉法庭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已得到履行,王群家属收到了项目部支付的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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