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6号)
(2024年11月23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因人事变动,将彭阳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主任委员:陈宗惠
副主任委员:王效雄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序)
马学武(回族) 祁久文 海东(回族)
职晓霞(女) 韩瑜(女)
彭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7号)
(2024年11月23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彭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旭辞去彭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报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彭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8号)
(2024年11月23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彭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蔡文刚辞去彭阳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彭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9号)
(2024年11月23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伍福升为彭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刘旭彭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彭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0号)
(2024年11月23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国栋为彭阳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免去:
蔡文刚彭阳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彭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1号)
(2024年11月23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继科为彭阳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韩春东彭阳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彭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2号)
(2024年11月23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高应广为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韩春东为彭阳县审计局局长;
罗会云为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景德镇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罗会云彭阳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杨如芝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彭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3号)
(2024年11月23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查安为彭阳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免去:
宽富平彭阳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马海军彭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彭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4号)
(2024年11月23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彭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成明、夏涛、蔡文刚辞去固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固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彭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5号)
(2024年11月23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彭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王生东、王继东、李佐江、杨国儒、余德明、张建荣、罗会云、罗金彩、高文学、高应广、姬秀金、雅玉贵辞去彭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中李佐江、张建荣、姬秀金县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彭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6号)
(2024年11月23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彭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何绍龙、郭仁、韩春东、甄长青辞去彭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彭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