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干部参加这20种饭局就出局!

美食   2024-11-13 10:38   宁夏  

在这个充满人情世故的社会里,一个看似普通的饭局邀请,往往隐藏着不易察觉的陷阱与考验。它不仅仅是对味蕾的挑逗,更是对职业操守与道德底线的深度探索。

于公职人员而言,吃喝不易。和谁吃?在哪吃?谁买单?

吃饭事小,“越线”事大。

1. 禁止参加公款宴请

公务接待必须恪守节约原则,坚决反对奢侈浪费,严格界定接待范围和标准。任何超出规定范围或标准的公款消费,均视为公款宴请,必须予以杜绝。

2. 禁止接受企业安排的宴请

前往企业执行公务时,不得接受其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接待或宴请。如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用餐,费用应由个人自行承担。

3. 禁止到企业变相吃喝

公务用餐应限定在单位内部或政府指定的餐饮场所,严禁利用企业资源进行变相吃喝。同时,公职人员不得参与由企业组织的任何宴请活动,更不得让企业为私人宴请买单。

4. 禁止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

对于涉及案件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及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邀请,应坚决拒绝。对于不明动机、范围模糊的宴请,也应主动回避,以免产生不良影响。

5. 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宴请

在执行特定公务期间,除正常公务接待外,应拒绝所有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宴请邀请,确保公务活动的公正性和纯洁性。

6. 禁止用公款宴请私人

公务接待应严格限定于因公来访的人员,非公务对象不得纳入接待范围。利用公款宴请私人朋友或亲属,是严重违规行为,必须严厉禁止。

7. 禁止参与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

公职人员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应秉持简朴原则,避免铺张浪费。同时,对于他人大操大办的宴席,应保持清醒头脑,不盲目参与,以维护个人和单位形象。

8. 禁止参与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利用宴席之名行敛财之实,是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公职人员不仅不应举办此类宴席,更不应参与其中,以免损害公职人员形象和社会风气。

在避免上述八类违规饭局的基础上,公职人员还需对以下十二种饭局保持高度警惕:

1. 禁止上下级之间相互吃请

上下级之间的公务往来应严格遵守规定,除必要的公务接待外,不得安排其他无实质性公务活动的相互吃请。

2. 禁止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

同城或同区域内的公务活动,应由个人自行安排用餐,不得使用公款或接受公款接待。

3. 禁止接受基层单位宴请

到基层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时,原则上应在基层单位内部食堂就餐,不得接受其安排的宴请。

4. 禁止接受异地接待

到辖区外开展公务活动时,应自行安排用餐。如需对方单位协助安排,应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执行,并拒绝公务活动区域外的异地吃请。

5. 禁止接受村级组织宴请

到村级组织开展公务活动时,应自行安排用餐,不得接受其安排的宴请。如需协助安排,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6. 禁止公务外出期间公款吃请

外出参加公务活动时,应严格遵守纪律规定,不得公款吃喝或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用餐费用。

7. 禁止参加带有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

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夜宵。任何形式的夜宵费用均应由个人承担,不得公款报销。

8. 禁止在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

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应专用于公务接待,不得用于接待私人朋友或出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

9. 禁止在内部接待场所搞变相吃喝

内部接待场所应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执行,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变相大吃大喝或超标准装修装饰。

10. 禁止参加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的宴请

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更不得在此类场所安排或参与吃请活动。

11. 禁止参加违规的同学会、老乡会

私下聚会应遵守纪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对于带有小圈子性质的同学会、老乡会等聚餐活动,应明确拒绝或自觉回避。

12. 禁止参加其他违规、有损形象的吃请

公职人员在参与吃请活动时,应时刻注意个人形象和单位声誉,对于任何可能违反纪律规定、损害公职人员形象的饭局,应坚决回避。

来源:酩阅

菜园小菜
置一方菜畦,自娱自乐,无忧无虑。 闲听人间碎语,坐看世间趣事,只悟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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