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2024年11月18日,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对青阳街道霞行社区某酒店有限公司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消控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器、消防水泵只有一路电源供电。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基层赋权执法工作安排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第一时间将该案移送晋江市人民政府青阳街道办事处处理。
【违法事实】 该酒店消控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器、消防水泵只有一路电源供电,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立案查处。 | |
【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 )编号002-1较轻违法档次处罚阶次1的规定,对该酒店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