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的财产
被擅自转移和变卖?
以为法院张贴的封条是“废纸”?
案情回顾
▲被法院查封的设备
然而
在法院审理期间
启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明知上述设备
在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
未经法院同意
擅自撕毁封条
将这些设备进行售卖或折抵
用作其他用途
▲被告人李某与买家沟通设备买卖事宜
▲查封现场已空无一物
法院在此提醒:司法机关为保留证据、保全财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目的,会依法对涉案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这些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未经法院允许,当事人不得擅自处理。
如果明知财物已被法院查封,仍私自变卖,不仅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更是藐视法律、挑战司法权威。
本案中,李某因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不仅付出了沉重的代,也为他人敲响了警钟:法律尊严不容亵渎、司法权威不容挑衅。在法律面前,任何试图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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