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党员 春节临近,切勿酒驾,别让团圆少了你!

2025-01-23 19:30   云南  
春节临近
外出务工人员陆续返乡
村里“杀猪饭”宴席日渐增多
亲朋好友相聚
难免要推杯换盏,把酒言欢
请牢记酒后驾驶害人害己
切勿触碰法律的底线

但是

总有一些小伙伴
总是不听劝,不顾危险
执意酒后驾车上路


按照《中共云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春节期间集中通报曝光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纪委监委将于2025年1月26日至2月4日,连续10天对党员、公职人员酒驾、赌博等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私车公养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

关于酒驾醉驾的纪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受行政处罚后如何处理

党员或公职人员发生酒驾行为,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只是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党纪处分。

被相对不起诉、免除刑罚的如何处理:

党员或公职人员因为酒驾造成交通事故或者醉驾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的,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给予党纪重处分,即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

被判处刑罚后如何处理:

党员或公职人员因醉驾或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而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来源:部分内容来源于玉溪先锋、北京武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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