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即日起建筑工程专职安全员均应配备检查记录仪!

教育   2024-09-30 16:30   陕西  
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征求意见稿)》。

一、配备使用范围和技术要求

1、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委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配备检查记录仪

2、检查记录仪应具有录音、录像(分辨率不低于1080P,帧率不低于30Hz)、拍照(分辨率不低于2K)、本地存储(空间不低于128G)、自带行走轨迹记录(基于北斗定位)及无线传输(应支持断点续传)等功能,具备足够的广角及防水防尘功能,支持下一步按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22)与监管平台对接

二、使用管理要求

1、施工单位应制定检查记录仪使用及管理制度,完善检查记录仪的使用、设备维护、音像采集归档等内控机制,结合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具体情况,细化明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区域、每次检查路线、点位及关键环节、重要部位,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日常巡查、隐患排查、作业旁站等工作时正确佩戴使用检查记录仪,规范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行为,既要保证重要施工环节的检查频次,又要确保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全覆盖检查。

2、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原则上每人每天至少佩戴检查记录仪进行安全生产检查1次,监督现场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客观、全面、真实记录当日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内容应与《施工安全日志》内容相互印证。

3、对现场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问题、关键部位环节检查情况进行完整影像记录,确保检查记录、问题发现、处理结果描述清晰准确。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督促整改”的原则,对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确认,通过检查记录仪记录影像形成整改闭环。

4、针对检查记录仪影像资料的归档存储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应在每日下班前,安排专人对检查记录仪影像资料进行一人一档的整理存储,《施工安全日志》应包含影像资料中的安全管理内容,供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时备查。

5、检查记录仪影像资料本地存储留档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如因本地存储保管不善、存储设备损坏、网络安全防护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影像记录缺失,视为未按照要求落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


来源:深圳市住建局

张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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