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大庆市公安局道路交通安全“四大”行动,持续打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交警支队自9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突出违法行为“秋水”行动。
此次行动在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聚焦电动车、摩托车、货车等突出交通违法。瞄定“安全、畅通、有序”三大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有效维护道路通行秩序,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1.严厉打击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突出违法行为
严查电动车、摩托车闯红灯、逆行、不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以及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围绕车站、商业中心、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厂区工地等摩电聚集区域,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等重点穿村过镇路段,集中加大整治力度,营造浓厚整治氛围。
2.严厉打击货车突出违法行为
严查货车“三超一疲劳”、违法载人、闯禁行等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围绕城市快速路、油田公路等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加强巡逻管控,严厉打击“百吨王”违法车辆。
3.严厉打击国省公路突出违法行为
推行错时勤务,以“固定+巡逻”的模式,对S214前胡公路、林肇路、G232牙四公路进行24小时管控。
4.严厉打击农村道路突出违法行为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强化交警大队、农村派出所、两站两员及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等力量的协同配合,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农村道路突出违法整治行动,严管严查、教育劝导农村“双违”等突出违法行为。
行动期间,落实“逢车必查、违法必究、罚教结合”要求,严查重点车重点违法。
行动开展4天来,全市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7261例,其中无证211例、饮酒43例、醉驾14例、超速3693例、超员4例、超载42例,有关电动三轮车违法711例。
来源: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编辑:王丹
审核:祝春霞 李晓禹
监制:崔广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