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网络谣言 共建清朗家园

旅行   2024-08-02 17:48   江苏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处处都是舆论场的网络媒体时代,网络谣言以其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等特点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冲击国家安全。跟随小编的脚步,一起来了解网络谣言的危害和防范知识吧!



网络谣言的严重危害

破坏良好舆论环境。

网络谣言背离事实,背离主流价值观,极易混淆社会视听、搅乱意识形态,触动网民神经以讹传讹,极大破坏正常舆论氛围,甚至慢慢侵蚀党政媒体公信力和权威性,让群众不知道该信谁,更不知道什么才是真,引起全社会信任危机。



典型案例

“高考考不上的不要慌,本人接高考代考。理科生包过本科线”谣言。

2024年6月高考前夕,扬州某大学学生丁某在抖音上看到类似评论,觉得有意思,于是在微信群内发表。经查实属不实言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丁某罚款处罚。

“南京不给日本车上牌照、加油”谣言。

周某看完该条消息后,未进一步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即将该消息转发至他人。公安机关查明消息系该周某为吸引关注而虚构事实进行转发,引发群众热议,对本地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周某罚款处罚。

“临港的西门子卖给一家国企,然后西门子彻底撤离中国”谣言。

2024年3月,张某发表“临港的西门子卖给一家国企,然后西门子彻底撤离中国”等不实评论。公安机关查明消息系张某虚构事实吸引关注,对本地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张某罚款处罚。

“菜市场都烧起来了”谣言。

黄某使用抖音发布我市某小区着火视频下评论“菜市场都烧起来了”的不实信息。公安机关查明系小区一居民家中着火,菜市场并未着火。黄某虚构事实吸引关注,对本地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黄某罚款处罚。



网络谣言产生的原因

信息发布门槛较低。

传统媒体信息的发布需要经过编辑、审核等大量程序,自媒体项目简单易操作,只要有一部手机或一台电脑,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自媒体人。加之自媒体平台为了引流一步一步降低操作难度使得网民在自媒体上发布信息越来越容易,导致自媒体内容的质量参差不齐。

利益驱使恶意炒作。

部分网民缺乏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为获得关注和流量,忽视信息来源的真实性,甚至故意捏造事实博取眼球。



造谣、传谣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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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公安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轻则承担侵权责任,重则罚款拘留,甚至涉嫌犯罪。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

运河三湾派出所宣



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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