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共同违纪主要是指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
为首者,主要是指在共同违纪中起主要作用的党员。除非《条例》另有规定,对为首者,从重处分。
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教唆,主要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违纪,行为人必须具有教唆他人实施违纪的故意。教唆他人违纪的,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条例》将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由按照“个人所得数额”调整为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还规定对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这一数额认定规则,与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犯罪数额通常以行为人实际参与数额计算的做法,实现了贯通。
与共同违纪不同,集体违纪的主体是党组织的领导机构。集体违纪包括集体故意违纪和集体过失违纪两种情况。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需要留意不能以“集体领导”“集体负责”“集体研究”等为借口,不追究集体作出违纪决定或者集体实施违纪行为的领导成员责任。但是,以下两种情形不属于集体违纪:一是个人违反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擅自作出错误决定,不能追究集体责任,只能按照个人违纪处理。二是对于在领导机构作出错误决定或者实施错误行为时,没有参与或者表示反对的,不视为集体违纪人员。
哈密市中心医院始建于1936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公立医院。医院规划建设业务用房面积16万平方米,编制床位800张,拥有各类高尖端设备,临床医技行政后勤科室共70个,在职职工1100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45名,高级职称160余人。医院先后荣获“国家爱婴医院”“全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优秀单位”“自治区十佳医院”“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等数十项荣誉称号;2016年被确定为公立医院改革(三明医改)试点单位;2017年挂牌新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非隶属);医院是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试点单位、紧密型城市医疗健康集团试点牵头医院、现代医院管理试点单位、国家疼痛综合管理试点单位及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拥有国家级重点专科1个、自治区级重点专科5个、市级重点专科10个,市级质控中心26个,疆内外专科联盟22个,及多个中原学者及中原名医工作室。医院是省部共建中亚高发病成因与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哈密工作站、自治区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国家远程医疗中心哈密市分中心、河南省远程医学中心哈密分中心,还是疆内外多家医学高等院校教学实习基地。医院实施全流程智慧诊疗和信息化质控管理,先后通过了国家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四级测评和国家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四级甲等评测,搭建了互联网医疗服务体系,实现了线上线下服务一体化、院内院外服务一体化。医院将对标“创建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打造紧密型城市医疗健康集团标杆”建设目标,着力在学科体系、人才队伍、运营管理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努力为各族群众提供优质、便捷、安全的医疗服务。电话:0902-2262221(医务科/医患协调办)、0902-2254140(行政办公室)、0902-2262210、2235378(门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