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民生
2025-01-02 17:11
辽宁
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现就规范节日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一、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二、经营者在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的要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的要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标准及计价方法等信息,线上线下同步一致,标价内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避免误导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三、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景点、高速公路、出租车、公交、客运、停车场等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餐饮等单位,特别是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和预防流感、抗病毒等药品的经营单位,应当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四、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一)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七)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影像等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丹东娃 (微信号:dandongwa)编辑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