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回顾】无组织颗粒物采样,以评价标准还是采样标准为准?

文摘   科技   2024-09-30 12:00   广东  
环境监测问答2024(点击查阅目录)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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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组织颗粒物采样问题咨询:评价标准为大气综排,采样方法要求一小时内采集一个样品,或者在一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到4个样品。

方法标准1263中,对样品增重有要求(10mg或1mg),如果采用一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到4个样品的方法,不能满足方法标准增重要求的(特别是上风向的点位),那这些样品是有效样品吗?

这种评价标准和方法标准有可能产生冲突的,是以评价标准为准还是以方法标准为准?或者两者都要满足?

回答:
无组织颗粒物的采样既要满足方法标准的要求,也要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两者都要同时满足。

1、满足方法标准的有效样品

总悬浮颗粒物,一般简称为颗粒物,最新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是《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方法标准要求样品增重有要求不少于10mg或1mg

上述增重要求是《电子天平》(JJG 1036-2008)的规定,“对于检定分度值<1 mg 的天平,最小称量增值是100 倍检定分度值”。对于十万分之一天平,其最小称量增重要求就是1 mg;对于万分之一天平,其最小称量增重要求就是10 mg。

样品的采集应该满足方法标准的规定,才是一个有效的样品,每一个有效样品的增重需要大于10mg或1mg,不满足方法增重要求的样品就不是有效样品。

2、满足评价标准的有效值样品

无组织颗粒物的采样,还应该满足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才可以使用排放标准进行评价。且排放标准都是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相关要求。满足评价标准的样品称之为有效值样品。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时,限值方式是小时均值。

虽然排放标准规定的小时均值采样方式有两种,但实际工作中,颗粒物的采样方式不宜采用一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的方式,因为采样时间太短,样品增重无法满足要求。

所以,无组织颗粒物的采样方式一般选择连续采样一小时的方式。

方法标准的增重的要求是必须的,如果现场颗粒物浓度太低,则需要适当延长采样时间,直至样品增重满足要求为止。这个在排放标准中也是有明确规定。

综合以上要求,既满足方法标准要求,又满足评价标准要求的样品,才是一个有效值样品。

有效值样品用于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可以是小时均值,测定均值,日均值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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