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职工多一份“医”靠——昆明市总工会召开第二十一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业务培训暨工作推进会

文摘   2024-11-07 20:15   云南  
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为深入学习领会《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二十一期实施办法》精神、安排部署昆明市第二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组织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各基层工会各代办点职工医疗互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交流医疗互助典型经验。11月7日,昆明市总工会第二十一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业务培训暨工作推进会在市工人文化宫举行。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李开德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中心主任张小彦围绕政策层面和技术层面对第二十一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进行了详细讲解。授课培训简明扼要、通俗易懂,通过“心贴心、面对面”现场交流,让参会人员更加深入地了解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

会上,昆明市总工会就第二十一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做了安排部署。自2004年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开展以来,昆明市参互职工从第一期的31.39万人,到第二十期的61.75万人,参互人数增长了1.9倍。20年来,昆明市累计组织1018.63万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为133.49万职工发放补助金9.25亿元,为全省组织参互人员最多、上交互助金最多和发放补助金最多的州市,为昆明市广大职工构筑起健康新屏障,在基层工会和职工中获得了很好的口碑。为推动第二十一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在昆明有序开展,昆明市总工会召开专题研究会,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支持,规范时间节点,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清单,同时面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开展好集中宣传动员、集中办理参互工作,确保昆明市总工会第二十一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工作圆满完成。
会上,西山区总工会、呈贡区总工会结合工作实际,就推动本级医疗互助活动的开展做了交流发言,经验鲜活、措施有力,为工会开展医疗互助工作拓宽思路,提供优秀工作经验。
李开德肯定了2024年昆明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成绩,分析了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重要性,并从思想、宣传、服务三个方面提出了做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要求。一是希望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切实把“职工医疗互助”品牌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二是希望各级工会组织加大宣传动员,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兼顾,提高新业态劳动者参互覆盖面,持续推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提质扩面;三是希望各级工会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主动性和及时性,真正做到职工有所呼、工会有所应,职工有所需、工会有所为,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推进昆明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创新发展。

通过培训,各参会人员对第二十一期云南省职工互助活动政策和昆明市总工会第二十一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安排有了清晰的认识。大家纷纷表示,培训结束后将大力宣传职工互助的多项优惠政策,全力推进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提质扩面增效,让职工互助覆盖广泛职工群体,使职工健康多几道安全保障,不断推进全市职工互助活动高质量发展。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开发(度假)区、经济合作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各医疗互助代办点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各产业工会、市总相关部(室)负责人、部分大型企业医疗互助工作负责人参加此次会议。

新闻速递





什么是职工医疗互助?


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目的是发扬中国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组织广大职工互助互济奉献爱心,帮助患病住院职工减轻医疗负担。医互活动的宗旨是“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医互活动坚持发挥对社会保障的补充作用,参加医互活动的职工患病住院后,除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等保障外,医互活动给予相应的保障。


参加活动对象



(一)参加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或云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会会员(在职职工)。从第22期(2026年)活动起,年龄满55周岁(含)以上人员参加医互活动,须是参加了上一期医互活动的人员,如属于省外新调入的在职职工,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方可办理。

(二)参加了上一期医互活动,且参加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或云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

(三)互助对象发生漏参加医互活动(以下简称“漏参”)情况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基层工会在第二十一期集中参互结束后2个月之内发现漏参人员并及时逐级反映,书面说明具体情况的,可以办理补参,保障期不变;当期集中参互结束后2个月以后发现漏参人员,不予办理补参第二十一期。

2. 年龄满55周岁(含)以上人员发生漏参1期(含)以上情况的处理,即:漏参1期的,交费标准为参加当期互助金标准的2倍;连续漏参2期的,交费标准为参加当期互助金标准的3倍;连续漏参3期的,交费标准为参加当期互助金标准的4倍; 连续漏参4期(含)以上的,不再接受参加医互活动。漏参人员交费为参加第二十一期互助金,只提供第二十一期医互活动保障,不予提供所漏参期的医互活动保障,但参互期可以连续计算。

3.漏参人员参加医互活动于当期集中参互结束后3个月内集中办理。

注意:医互活动不接受个人单独参加,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参互时,通过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管理系统办理,同时须提供《参互申请表》纸质文档一份。


互助期限



第二十一期医互活动互助保障期限为一年

起止时间

2025年1月1日零时起至 

2025年12月31日24时止


交费标准与交费时间



交费标准

本期互助金标准为每人120元,每人限交一份,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交费时间

本期集中组织参加活动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起至2025年1月20日止参互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互助金。


补助标准



按照参加活动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含住院发生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全自费费用,以省医保系统推送数据为准)为计算基数,补助基数起点为3000元,将住院医疗费用总额(以下简称“费用总额”)按由低到高分九个档次实行定额和按比例计算的办法给予补助。最低补助标准为100元,最高补助标准为50万元。分档及补助计算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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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费用总额在3000元(含)—6000元(不含)范围的,给予定额补助金100元;

二档:费用总额在6000元(含)—10000元(不含)范围的给予定额补助金200元;

三档:费用总额在10000元(含)—5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3%给予补助;

四档:费用总额在50000元(含)—1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5%给予补助;

五档:费用总额在100000元(含)—2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7%给予补助;

六档:费用总额在200000元(含)—4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9%给予补助;

七档:费用总额在400000元(含)—6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12%给予补助;

八档:费用总额在600000元(含)—8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15%给予补助;

九档:费用总额在800000元(含)以上的,按费用总额的 20%给予补助。

参加活动人员在一个互助保障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的,补助基数可以累加计算。为避免“过度保障”,补助金额不能大于当期 个人负担金额之和。



“二次补助”

凡参加第二十一期医互活动的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医互活动补助和工会救助保障后,个人负担剩余费用(以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一)超过10万元(含)不足20万元的,按照个人负担剩余费用的20%给予“二次补助”保障;
(二)超过20万元(含)的,按照个人负担剩余费用的40%给予“二次补助”保障。
连续参互2期(含) 以上的人员每增加1期增加1个百分点的补助,最高增加10个百分点。
“二次补助”保障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次补助”需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方能给予办理,具体办理审批流程由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在第二十一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审批规定进行明确。


补助申请



参互人员在医保定点和认可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可在“云岭职工APP”上办理补助申请,也可凭医保部门提供的住院结算单据、医院提供的住院收费收据和费用结算单在办事处、代办点申请办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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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医疗互助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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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相关补助申请信息


除外责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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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互助保障期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情况, 如工伤及应当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意外伤害等;

(三)门诊费用,包含特殊病、慢性病、急诊及急诊留观等门诊结算的医疗费用; 

(四)非医保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费用;

(五)国家规定的非疾病治疗项目产生的全自费费用。含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类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等;

(六)由国家负担医疗费的新发、突发传染病产生的住院费用。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住院产生的全自费费用;

(七)因本人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申请的,逾期不予办理;或因本人原因造成的个人信息、银行卡信息错误导致补助发放失败的,自首次发放失败之日起超过1年仍无法成功发放的。不再予以补助,当笔补助申请做作废处理;

(八)不符合参互条件办理参加活动的,或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参互的;

(九)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金的。



昆明市总工会全媒体新闻中心


文 字:赵永丹
图 片:龙张三
编 辑:赵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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