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摘   2024-11-14 15:59   辽宁  

管理学院

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

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确保2024年我院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

我院全日制大二———大四年级品学兼优在校学生。

国家助学金:

我院全日制大一———大四年级品学兼优在校学生。

02

评审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

参选者必须学习成绩优良、励志精神突出,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应达到专业前40%;必须家庭经济困难(有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生活俭朴;同等条件下孤儿、烈士子女和来自国家贫困地区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优先。

国家助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反《辽宁传媒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3. 诚实守信,提交材料真实,无弄虚作假行为,道德品质优良。

4. 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5.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无旷课行为者。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无奢侈铺张行为者。

在评奖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与各项奖学金的评审资格:

(一)德育综合考评不合格者。

(二)当学年课程考核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

(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四)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行为规范,有校园吸烟、异性间举止过于亲昵、纹身、染色发等行为者。

(五)生活骄奢,有违背公序良俗行为者。

(六)具有不诚信行为者。

3

评审时间

2024年11月20日13:30

4

评审地点

管理楼305

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人员需到场阐述,国家助学金评选人员无需到场

评选国家助学金人员需于11月18日17:00点前将助学金申请表及佐证材料交至辅导员。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备查汇总表.xls

END

编辑 | 高丽

三审 | 宋佳音 潘希霖 贺苗苗

三校 | 宋佳音 潘希霖 贺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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