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费用支付过程中,我们常常会听到“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它们有什么区别?都要怎么使用?今天帮大家理清楚↓医疗总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自付+个人自费医保统筹支付是指: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即医保直接报销的部分,这部分不需要自己掏钱。医保目录范围指医疗服务项目、药品、耗材“三大目录”。- 城乡居民医保医疗费用统筹支付包含基本支付和大病支付。
使用医保统筹支付,需要达到医保统筹地区起付线标准。具体标准,根据参加的医保类型(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以及医院级别的不同,所对应的标准均有所不同。个人自付是指:在医保目录范围内,需要由患者负担的医疗费金额。包括起付线以下、乙类先行自付、按比例自付、封顶线以上、目录范围内超限价部分等。这部分费用可先由医保个人账户内的余额进行支付,不够的部分再用现金等方式支付。个人自费是指:在医保范围外的药品、项目等,由参保人员全额支付。举个例子:
小张在医院住院看病,总花费4500元,其中纳入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4200元,医保报销3600元,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300元。个人自付是医保目录内经医保报销后,需要自己支付的费用,即4200元-3600元=600元。📢 画重点!
简单来说:
- “医保统筹支付”和“自付支付”的对象,都是在医保范围内的项目;
- “个人自付”是指本次结算中,属于基本医保范围内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 “个人自费”指的是不属于基本医保范围的,由个人全额支付的费用。
来 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综合国家医保局、广东医保
编 辑:李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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