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
典型案例
这些网络行为要不得
党员应当严格遵守党的保密纪律,不得通过网络泄露、扩散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案例1
2022年3月17日,在参加疫情流调工作会议期间,某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工作人员赵某某,收到所在第一流调梯队发送的标有"禁止传播"字样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通过微信将其转发给第二流调梯队工作人员杨某某。杨某某又将该文件通过微信群转发,导致未经公开的流调信息被擅自传播,造成不良影响。赵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某某被辞退。
案例2
2013年11月底,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多家网站刊登1份机密级国家秘密文件。经查,2013年11月中旬,某政府机关秘书牛某,在参加某涉密会议时,向文件保管人员邱某索要1份机密级会议材料。邱某明知牛某不在知悉范围内,但考虑其为秘书,不好得罪他,违规将会议材料交给对方。当晚,同事赵某给牛某发微信,打听会议信息。牛某未经考虑,直接将会议材料拍照发送过去,被赵某转发微信群,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牛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赵某开除公职处分,给予邱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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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制作:张尧
审核:史光
监制:潘俊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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