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近年来力度最大的化债举措:
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万亿元,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为地方政府腾出空间更好发展经济、保障民生。
当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说,7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完善和落实地方一揽子化债方案。9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有效落实存量政策,加力推出增量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务院提出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议案提出,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财政部拟定了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调整方案(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加强与财政部的沟通联系;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议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财经委审查结果报告。10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委员长会议确定将该议案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议程。11月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听取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受国务院委托对议案作的说明,全国人大财经委作了审查结果报告的汇报,常委会依法进行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国务院提出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保障地方财政平稳运行,支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赞成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11月8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从2024年开始,我国将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再加上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
同时也明确,2029年及以后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
蓝佛安表示,政策协同发力后,2028年之前,地方需要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下降至2.3万亿元,化债压力大大减轻。
审核:王丽莉
终审:苏文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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