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司法改革已经7年有余,对于为何要推进法官员额制,很多人似乎已经忘却了最初设立的目的。 对于为什么要实行法官员额制,《人民法院报》在2017年04月14 日刊载了具体回复,以下为具体内容: “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所以实行这项改革,一是要确保法官数量与案件数量相匹配,改变目前人案失衡、忙闲不均的状况。二是要确保审判辅助人员数量与法官数量相匹配,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切实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三是要确保优秀法官配置在一线办案岗位,办公室、政工党务、培训教育、纪检监察、司法技术等部门不配置员额。四是要确保品行端正、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优秀法律人才成为员额法官人选,为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夯实基础。五是要确保法官职业保障有效落实,配套实行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不能狭隘地理解为压缩法官数量。改革的目标,是要通过优化人员结构、科学分类管理和精确划分职能,推动建立分类科学、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为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从上述改革目标及具体措施要求来看,确实是为了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让法院、法官都可以聚焦主责主业,应当说,这一设想是好的,也似乎符合所有改革之初的行为模式。但从实行这几年来说,具体效果如何呢? 法官数量并未与案件数量硬性相配。确定法官人数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内的指标后,对于具体指标、比例浮动问题进行了稍微灵活的设置,但不可否认,法院的法官数量最多也只是达到该比例,但案件数量呈爆发趋势是不可忽视的,很多地区的案件数量爆炸,加上对案件质量指标体系的误导性操作和“反管理”行为,限制立案、把案件丢到诉前调解阶段的新闻屡见不鲜。挂名办案乱象频出,怎么相配?《法院里不太“动欢”的员额制》一文,指出“不认真落实的结果,就是劣币驱逐良币,吃大锅饭做躺平状,干好干坏一个样,没必要在办案质效上争个你死我活。长此以往,得过且过,办案水平集体下落,必然伤害司法权威、公信。”并不是所有法官都可以得到法官助理。基层法院稍好,基本上一个法官一个助理一个书记员,不过这与案件数量相对应,全国85%的案件都是由基层法院办理的,他们真的离不开辅助人员。但中级法院,可能很多法官都没有助理或者没有独属于自己的助理,送达可以由书记员落实,但判决书需要自己动手,那为数不多的法官助理,在应付从法官身上退出来的事务性工作负担。法官的职业保障怎么样?起初工资涨了不少,50%呀!但似乎过了两年,似乎又被倒扣回去,说是政策理解岔劈了。而司法行政人员工资上涨却是没有任何争议,有的法院甚至高过法官,惹来一阵唏嘘!最关心的履职安全呢?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就印发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法发〔2017〕4号),之后接连有了河南的王佳佳法官,湖南周春梅法官等刑事案件发生。应当说,这些都是个案,但暴露出的安全漏洞却是很大。 优秀法官配置在一线办案岗位吗?什么是优秀?优秀的标准怎么确定?优秀的法官还会留在一线办案吗?不优秀的法官会退出员额吗?谁来监督不优秀的法官离开一线?那离开一线的法官就不优秀了吗?优秀的法官被遴选走了,基层法院的案件是否就得由不优秀的法官填补办理?政策规定从上级法院下到基层法院入额的法官都很优秀吗?疑问真的很多,感觉这些问题很难用一句话简单回答,所以,不敢评价。但是可以基本确信——那些敢于坚守在一线办案,敢于直面案件的艰难复杂,敢于保持一份公平正义初心不改的,就是好法官、好助理(候选法官)。路走的远了,就多回头望望来时路,才不会忘记出发的原因。司法改革、员额制,也都需要多回头,对比当初设定的目标和措施,实现了几何,遗漏了几何,需修正的几何,没有做好的几何。。。。。综合对比现下与过去,才能不断寻求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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