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营造
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红河交警持续开展
“五大曝光”行动
通过
舆论关注、信用惩戒、跟踪问题整改等
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形成震慑
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整改落实
现将2024年10月
交通违法行为人、车辆、企业
公布如下:
一、终生禁驾名单
全州共有4人受到终生禁驾的严厉处罚。
二、曝光突出违法车辆
突出违法车辆曝光共109辆。
三、典型事故案例
1.2024年7月17日,张某驾驶云G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G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沿秀河线由南屏方向驶往河口方向,当日15时45分许行驶至秀河线上行1450公里500米时与对向白某驾驶的云G号牌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局部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张某实施驾驶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白某实施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次要责任。
2.2024年9月23日,陶某某驾驶云G号牌电动自行车,在开远市兴源北路与建设路交叉口,与前方彭某某驾驶的云G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陶某某、彭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认定,陶某某实施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违法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2024年5月5日,张某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正三轮摩托车沿朋普镇庄田村委会龙潭村二组水泥路行驶,行驶至与G326秀河线K1237+250米路口处,在横过道路的过程中与谢某驾驶沿G326秀河线由开远方向驶往弥勒方向的未注册登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谢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张某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正三轮摩托车逃离现场,伤者谢某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弥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朋普派出所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于当日查获肇事嫌疑人张某及肇事车辆。2024年5月8日,伤者谢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调查认定,当事人张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进出路口时未注意避让其他行驶车辆,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事故多发路段
1.呈元高速建水段K119至K139
道路基本特点:山岭重丘、长下坡、弯多坡陡、临崖
事故基本形态:重载货车下长坡过程中易出现制动效能热衰退导致车辆失控;小车下坡转弯车速过快遇潮湿、积水路面时,容易导致车辆失控,造成追尾、多车相撞、碰撞道路等交通事故。
2.G80广昆高速公路弥勒段K1269至K1252(弥勒北长下坡路段)
道路基本特点:长下坡、连续弯道、秋冬季节易形成团雾或霜冻。
事故基本形态:重载货车下长坡过程中易出现制动效能热衰退导致车辆失控;小车下坡转弯车速过快遇潮湿、积水路面时容易导致车辆失控,造成追尾、多车相撞、碰撞道路防护设施、侧翻等事故。
3.个旧市蒙元线K34至K44路段
道路基本特点:丘陵起伏路段,一般弯、连续弯坡,岔路口较多。
事故基本形态:违法超车、会车、超速行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极易造成追尾、多车相撞、碰撞道路防护设施、侧翻等事故。
4.泸西县师泸线K25至K35路段
道路基本特点:丘陵起伏路、一般弯坡、连续弯坡、岔路口多。
事故基本形态:道路狭窄、弯急,行车视线不良,机动车进弯时容易占线行驶,极易造成会车相撞事故;路况较为复杂,极易发生追尾、侧翻、相撞事故。
五、高危风险运输企业
客运车辆超员违法企业18家,如下表所示:
全州“两客一危”、网约车交通违法未处理1727起,所属企业如下表所示:
本月评价为高风险的道路运输企业3家,如下表所示:
请广大驾驶人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牢固树立守法意识
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红河交警”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