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区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文摘   2024-11-09 12:02   陕西  

鄠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11719时,我区接市生态委办转来《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市生态委办发〔20247号)。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陕西省气象台的预测预报及会商研判结果8日至12日,关中地区气压场较弱,扩散条件持续转差预测我市可能出现持续36 小时及以上的中度污染风险。预计1110日我市AQI指数将达到125-155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 年修订)》(市政办发〔202423 号)规定,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批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2024 11 7 日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信息,于2024 11919 时执行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我区按照市级应急预案和本次预警通知要求,各街道、景区管理局、沣京工业园和区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患者应当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力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减少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三)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有条件的尽量选择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错峰上下班。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对产生异味、刺激性气体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三)交通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协调合理增加西户铁路、城市主干道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发改部门督导大唐西安热电厂在满足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优先使用煤耗低的机组发电;降低煤电外输量;督导电力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等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消防、应急抢险抢修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三)资源规划部门加强对矿山、砂石料场的巡查检查,严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旱砂。

     (四)公安部门按照《西安市邑区人民政府关于邑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政告字〔20233号)规定,除特殊车辆外(包括悬挂绿牌的新能源建筑垃圾清运车、混凝土搅拌车),二类管控区内禁止国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过境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8 号),做好过境我区车辆疏导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五)住建、城管、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区范围内除保障类及抢修抢险外的施工工地(含企业内堆场)停止涉土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地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焊接、混凝土搅拌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物料堆放等场所完全覆盖;督导已纳入保障类名单的工程、应急抢险施工工地在作业时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督导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国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消防、应急抢险抢修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和保障生产生活必需的农业机械除外);督导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六)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道路段,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等作业频次和范围(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条件情况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交通部门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道路扬尘污染。

     (七)城管、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各街道、景区管理局、沣京工业园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面源管控力度,严格禁止农作物秸秆、树叶、果树枝、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依法做好停止露天烧烤的措施。

      (八)各街道、景区管理局、沣京工业园及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及时更新一厂一策公示牌并严格按照印发的《西安市鄠邑区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区重污染应急办发〔202414级应急响应措施和减排比例的规定执行应急减排措施;保障类企业根据民生需求实行以热定产(电)以量定产;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街道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



图文来源 |  鄠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责编 | 张  阳

 审核 | 夏利萍 

 如有侵权 联系删除 

 投稿邮箱:949898421@qq.com

鄠邑宣传
Huyi Publicity

搜索关注
@鄠邑宣传 公众号
搜索关注
@鄠邑宣传 抖音号
搜索关注
@鄠邑宣传 头条号

中共西安市鄠邑区委网信办

鄠邑宣传为您精心呈现

转载请注明出



点个好看,明天

鄠邑宣传
讲好鄠邑故事,传递鄠邑声音!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