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亲情会见通告

政务   2024-11-25 16:29   云南  


为充分发挥会见的亲情帮教作用,进一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结合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会见时间及会见相关事宜通告如下,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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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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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亲属范围

(一)配偶;

(二)直系血亲中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

(三)直系姻亲中的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

(四)罪犯的亲兄、弟、姐、妹及其兄、弟、姐、妹的配偶;

(五)继父母、继子女;养父母、养子女。

未列入上述会见范围的其他亲属原则上不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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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所需证件

符合会见范围的亲属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关系证明。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护照。

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它有效关系证明[村(居)民委员会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不作为关系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有一项能够证明与罪犯亲属关系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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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方式

(一)现场会见

1.进入微信小程序“狱事通办”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按照收到的信息提示时间、地点、人员来监狱进行会见。

2.按会见时间到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进行会见。

(二)视频会见

1.关注微信公众号“云南司法行政”进行预约。

2.待审批后,按照手机通知信息到当地司法局(所)进行视频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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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及要求

(一)亲属会见有关事项一律在会见室办理,符合会见范围的罪犯亲属,警察逐一采集信息。罪犯亲属无有效身份证件、弄虚作假、不配合安检或有明显精神异常、酒后及其它异常行为的,不予安排会见。

(二)亲属乘坐的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进入监狱后按路线从监狱大门至会见室往返,禁止随意在监狱区域内活动以及擅自进行录音、拍照、摄像(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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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见办理流程指引



文章来源:狱政管理科

本文编辑:曾   帧

责任编辑:王   存  骆昱忻

审       核:张立雄

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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