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激励广大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德化法院推出“白名单”公布平台,对执行完毕、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提供充分有效担保等积极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正向激励,及时恢复被执行人的社会信用评价。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白名单
(第二十期)
因以下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对其信用及时予以恢复。
【END】
供稿:陈雅婷 | 编辑:邓凤瑜
一审:尤珮灿 | 二审:寇婉芳 | 三审:吴金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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