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安·成语咸阳 | 约法三章

文摘   2025-01-31 07:04   陕西  










约法三章

成语咸阳













【释义】




约:约定。《成语大词典》释曰:“原指刘邦进入咸阳,废除秦法之后制定三条简单法令。后泛指约好或提出几条共同遵守的规定。”



【出处】




《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典故】




“约法三章”的出处是人们耳熟能详的故事。

当年,刘邦率领义军第一个打入关中,驻军霸上。秦王子婴素车白马,请降于道。刘邦顺利进入咸阳,收拾好秦朝的文牍档案,保管好皇宫的物资财产,然后回军霸上。接着就召来各县的父老和有才德有名望的人,向大家宣布:“现在我和父老们约定,法律只有三条:杀人者处死刑,伤人者和抢劫者依法治罪。其余凡是秦朝的法律全部废除。所有官吏和百姓都像往常一样,安居乐业。”随即派人和秦朝的官吏一起到各县镇乡村去巡视。向民众说明情况。咸阳城里和秦地的百姓都非常喜悦,争着送来牛羊酒食,慰劳士兵。沛公推让不肯接受,说:“仓库里的粮食不少,并不缺乏,不想让大家破费。”人们更加高兴。

“约法三章”在《汉书》也有记载,如《汉纪·高祖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汉书·刑法志》:“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都是指汉高祖入咸阳,临时制定三条法律与民相约共守。现在则是指建立简单的条约或事先规定好要办的事。


来源:《成语话咸阳》

编辑:鲁晴

审核:闫莉  签发:王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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