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亭市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切实解决了困扰当事人的难题,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2023年5月至8月期间,某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从某建材公司购买装修材料共计17000元,某建材公司多次催要,但某装修公司以货款数量、金额不符等各种借口为由不予以支付,双方发生纠纷后,某建材公司随将某装修公司起诉至华亭市人民法院,法院按照诉调对接流程移交市综治中心进行调解。
市综治中心接到该诉调对接案件后,及时委派调解员多方调查了解,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在核对货款账务时,调解员发现某装修公司平时管理制度混乱,由员工代理采购装饰材料,公司法人多数情况不知情,并且当时没有签订买卖合同,只有简单的聊天记录和某建材公司单方面的出货单,加之以前采购材料的员工已离职,致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通过多方联系调解员将某装饰公司原职工邀请来协助调查了解,在原职工的协助核算下,某装修公司承认了所欠金额,并约定支付期限,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至此双方的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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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万强律师 | 甘肃陇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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