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晚,云南省纪委监委宣传部与云南广播电视台联合摄制的电视专题片《纵深推进》第二集《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播出。
该片首次披露,昆明市原市长王喜良敛财超4000万元,且曾攀附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
王喜良。截图来源:《纵深推进》
王喜良出生于1963年12月,湖北黄冈人,曾任曲靖市副市长,省发改委副主任、主任等职。
2016年1月,他出任昆明市市长,2021年1月转岗省人大,后因“昆明晋宁长腰山过度开发严重影响滇池生态系统完整性”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调研员。
2024年4月,王喜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专题片披露,王喜良是通过原云南城投党委书记、董事长许雷介绍,攀附上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
许雷
王喜良说:“许雷说帮我招个大商,招一个好项目,等于说不知不觉当中我又被别人围猎了。”
2018年,通过许雷组局,某储能技术公司董事长胡某某结识了王喜良。在王喜良帮助下,胡某某公司投资建设的项目顺利落地昆明。为感谢王喜良并对其进行长线投资,胡某某以他人代持的方式向王喜良送上1200万元股份,得到王喜良的默许。
经查,王喜良利用职务便利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违纪违法金额共计4000余万元。
当面对组织调查时,王喜良还心存侥幸,不如实交代,反而避重就轻,企图隐瞒违纪违法事实。
“组织是在帮助我,挽救我,还给了我机会,给了你一个体面了。我觉得自己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丧失了机会。”王喜良说,“害怕、痛心、恐惧,还有心存侥幸。大错已经聚成了,只有相信组织、依靠组织的,是你唯一的出路。”
至于许雷,2014年被党内警告,2019年主动投案,2024年7月因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漏罪第三次被查。
来源 长安街知事
不予党纪处分适用哪些情况?跟免予党纪处分有何区别?
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 一是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违犯党纪情节轻微。其中,违犯党纪情节轻微是指党员虽然有违纪行为,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危害很轻,尚未达到应受纪律处分的程度。 对具有上述情形的党员不予党纪处分,同样不能放任不管,而是视情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处理。 一是是否立案审查要求不同。不予党纪处分既可以在立案审查后适用,也可以在未立案审查的情况下适用;免予党纪处分必须在立案审查后方可适用。 二是是否可以与组织处理同时适用要求不同。不予党纪处分后不得同时给予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的,可以同时给予组织处理。 三是是否可以同时谈话提醒要求不同。不予党纪处分的可以同时给予谈话提醒;免予党纪处分的,不得同时给予谈话提醒。 四是是否作出书面结论要求不同。不予党纪处分的对书面结论没有要求,其中给予诫勉处理采取书面方式的可以作出《关于给予xxx诫勉处理的决定》;免予党纪处分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五是是否以被审查党员的行为构成违纪为前提要求不同。不予党纪处分的,被审查党员的行为既可以构成违纪,也可以是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免予党纪处分的要求被审查党员的行为必须构成违纪。 六是是否应当与被审查党员进行违纪事实材料见面要求不同。不予党纪处分的没有此要求,其中给予诫勉处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将诫勉所依据的违纪事实材料同被审查党员见面核对;免予党纪处分的则必须将所依据的违纪事实材料与被审查党员见面核对,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七是是否属于违纪情节轻微要求不同。基于被审查党员的行为构成违纪,不予党纪处分的,应当是违纪情节轻微;免予党纪处分的则不属于违纪情节轻微,根据被审查党员的违纪事实,本应给予其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其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 八是审批权限要求不同。免予党纪处分的,须按照给予被审查党员警告处分的批准权限履行处分审批程序;不予党纪处分的没有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