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信息交织、瞬息万变的网络时代,网络文明如同一盏明灯,照亮我们前行的道路。然而,在这光明的背后,却有无数阴影滋生,网络谣言便是其一,它威胁着网络生态的健康与安全,稍有不慎便会对网络文明产生巨大影响。今天,我们就来探讨网络文明与网络谣言之间的微妙关系,并通过三个真实事例,揭示谣言的危害,呼吁大家共同维护网络文明的净土。
网络文明:构建信任与理性的基石
网络文明,是指在网络空间中形成的一种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和价值观念,它倡导诚信、理性、尊重与责任。一个文明的网络环境,能够促进信息的自由流通与共享,增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与合作,为社会发展注入正能量。但是,网络谣言的滋生与传播,却像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割裂了信任,扰乱了秩序,破坏了网络文明的和谐氛围。
网络谣言:信任的毒瘤,文明的绊脚石
事例一:食品安全谣言的恐慌
曾几何时,一则关于“多家知名品牌薯片被检出含致癌物”的谣言在网络上迅速扩散,引发消费者恐慌性抢购与退货。一时间,这些品牌声誉受损,市场销量大幅下滑。后经深圳市消委会检测证明,该谣言纯属无稽之谈,但已对这些品牌和企业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这一事件深刻揭示了网络谣言对食品安全的负面影响,以及对企业与消费者信任的破坏。
事例二:社会事件谣言的误导
热心网友通过@“保山网警”举报了一起网络造谣事件,呼吁严厉打击。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发现一则标题耸人听闻的视频《女孩子被人贩子挖掉双眼》在网络上广泛传播。视频中,一名女子表情凝重,声称讲述了一桩骇人听闻的真实案件,涉及一名14岁女孩惨遭人贩子挖眼并企图杀害的悲惨遭遇。警方随即展开深入调查,并成功锁定了视频发布者朱某。在将其传唤至案后,经详细询问,朱某承认了自己为追求网络关注度、吸引粉丝并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故意编造了这一系列虚假事实。鉴于其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朱某实施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以示惩戒。
事例三:自然灾害谣言
在台风“格美”肆虐之际,部分网民为博取眼球与流量,错误地将历史灾害场景与当前台风相关联,发布了不实信息,加剧了公众的恐慌情绪。对此,福建泉州网安部门积极响应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迅速介入并依法处理了多起涉及台风“格美”的网络谣言案件。发布该视频的网民丁某国(男,39岁,晋江籍),因意图通过发布旧视频制造话题热度,吸引网络关注,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鉴于其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违反了网络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原则,公安机关对丁某国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以儆效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诽谤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的“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3、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除了可能构成诽谤罪外,还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结语
面对网络谣言的肆虐,我们应成为网络文明的守护者,增强辨别谣言的能力,不轻信、不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积极传播正能量,用真实、客观的信息引导公众舆论;勇于辟谣,用事实真相击碎谣言。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营造一个清朗、健康、文明的网络空间。
编辑/江树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