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济宁部分机动车强制报废!

时事   2024-11-20 15:12   山东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下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作废。请车主尽快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完整名单可长按识别二维码获取)


以下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

长按识别二维码

获取完整名单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1月19日   



编辑:李普帅

审核:戈腾龙

来源:济宁车管所

声远新闻
悠悠声远楼,历久声更远。“声远新闻”以“更广的传播”为目标,每天为您提供更鲜活的新闻资讯!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