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媒体报道湖南新化县发生的一起
“未成年人遭强迫卖淫案”引发关注。
13岁女孩李晓霞(化名)被迫卖淫,
并遭到14人性侵。
2024年5月,湖南新化县法院查明,2023年4月起至7月27日案发,共8名成年人、6名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对李晓霞实施犯罪行为。
涉案的8名成年人中,有3名为公职人员,分别是新化县油溪乡人大副主席龚昊东、新化县审计局工作人员罗伟、新化县交通局工作人员王泽宇。他们通过联系主犯刘某某达成卖淫嫖娼约定,与李晓霞发生性关系。
▲新化县一酒店门口循环播放警示标语。
最终,2024年5月20日,新化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主犯刘某某(作案时17岁)因犯引诱幼女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2个月;
龚昊东、罗伟、王泽宇、曾某、肖某、刘某某(2)、曾某某7人,均犯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3年6个月、3年4个月、4年6个月、3年2个月、4年4个月、3年2个月;
6名涉案未成年人均判缓刑。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罗伟提起上诉,其余7名被告人则认罪认罚。
2024年7月18日,娄底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近日从新化县权威人士处获悉,上述3名涉案公职人员均被开除公职。其中,王泽宇被开除公职,龚昊东、罗伟被开除公职、党籍。
据报道,该案案发后,新化县城内宾馆、电竞酒店等场所以及街道、乡道,都张贴了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警示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