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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岐山县人民法院曝光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要求被公布人员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觉到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向该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删除信息。
为维护司法权威,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岐山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
现要求被公布人员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觉到岐山县人民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若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请社会公众在与上述失信被执行人交往中保持谨慎态度,提前防范交易风险,确保个人资金安全,并对被曝光执行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欢迎提供被公告人员的出行信息及财产线索。
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向岐山县人民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删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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