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强主持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红彬、温建文、刘瑞灵、石秀芳、曾秋勇及委员共30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思波,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水口镇人大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和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办现职副主任以上干部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兴宁市2023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兴宁市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在摸清资产家底、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深化国企改革、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绿美兴宁生态建设工作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全力推进“八大工程”,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实施绿美兴宁生态建设,实现绿美兴宁生态建设与“百千万工程”同频共振、互相促进。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法院《关于行政争议全程协调解纷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实施行政争议全程协调解纷机制,加强行政争议的多元化解,加强矛盾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行政案件受案量连年下降,并获得多项国家和广东省荣誉,为梅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苏区融湾先行区建设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工作评议办法(修订草案)》,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强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组织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24年11月20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李坤明的兴宁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黄志勇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超华为兴宁市水务局局长。
(兴宁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