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复缴纳物业费
二、超标的物业费
三、已用公共收益抵扣的物业费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小区内的公共收益,如电梯广告、摊位租金等,依法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些收益通常由物业公司代为收取,并在年底时发放给业主,或用于抵扣物业费。
对于这部分已经抵扣的费用,业主无需再次支付。
四、过度预收的物业费
五、未经同意的额外服务物业费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实际运营中,物业公司可能会提供一些额外的服务,如代收快递等,并据此收取额外费用。
来源:楼姐说房、职讲实话
一、重复缴纳物业费
二、超标的物业费
三、已用公共收益抵扣的物业费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小区内的公共收益,如电梯广告、摊位租金等,依法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些收益通常由物业公司代为收取,并在年底时发放给业主,或用于抵扣物业费。
对于这部分已经抵扣的费用,业主无需再次支付。
四、过度预收的物业费
五、未经同意的额外服务物业费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实际运营中,物业公司可能会提供一些额外的服务,如代收快递等,并据此收取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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