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决定联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消防产品质量整体水平,强化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细化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自查主体
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包含: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维修厂家、网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等建筑消防设施类产品使用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救援装备类产品使用单位),家庭或个人用户可参照开展自查自纠。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2月底。
三、自查对象
《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可查询)中的建筑消防设施类和消防救援装备类产品。
四、自查自纠内容
(一)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本单位人员传达专项整治要求,明确负责消防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的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按进度推进自查自纠工作。
(二)建立自查台账。对本单位所有在库、在用消防产品种类、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单位名称、购买渠道、供货单位名称、购买时间等进行全面梳理;收集购买合同、发票、供货清单等交易凭证,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有关证书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产品维护保养相关资料,建立在库、在用消防产品基础台账。
(三)核验产品信息。可通过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查询相关产品的认证证书、技术鉴定证书、型式检验报告是否真实有效。比对在库、在用消防产品的外观标志、规格型号、生产厂名、厂址与产地等是否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一致。必要情况下,应组织产品采购部门、验收部门开展产品性能测试。
(四)开展自查自纠。发现产品实际状况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相符、未按规定施加认证标志、明显不具备基础功能等问题的,要及时予以更换;发现产品未能保持完好有效的,要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如发现存在知假买假、知假用假等问题,要立即纠正、严肃处理。消防救援装备类产品使用单位要重点自查采购文件要求的检验报告是否纳入装备验收的主要内容,及时清理更换发现的不合格装备,防止不合格装备投入到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中。
(五)报告问题线索。发现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等违法行为线索的,向单位采购部门反馈不合格消防产品的生产、供货单位等信息,并及时报告当地消防、市场监管部门。
五、相关要求与倡议
各消防产品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消防法》,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共同维护消防产品质量安全。
倡议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消防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掌握真伪辨别常识,选择合法购买渠道,维护自身消费者权益,积极提供消防产品制假售假用假违法犯罪线索,共同营造不生产、不销售、不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告。
顺义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