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 |疏散通道“消失” 得罚!

政务   2024-11-16 16:52   北京  

近日

北京顺义消防

在开展“两个通道”消防安全检查时

发现这些单位

堵占疏散通道

立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隐患单位:北京双溢嘉物流有限公司

     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库房西南侧疏散通道被货物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隐患单位:北京久鑫贸易有限公司

     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北侧安全出口锁闭,疏散楼梯下方堆放可燃杂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监督执法人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负责人立即整改,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具体包括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等行为。如果是个人违反该法条,将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有拒不改正的情况,消防救援机构还有权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车通道
平时看似不起眼
但在火灾发生时
它们就是被困者逃生的希望
是守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

哪些场所必须有逃生通道?
平时如何保持逃生通道畅通?
逃生通道五问,你一定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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