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上午,龙湾区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在龙湾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琼发布2023年龙湾区生态环境质量数据和2024年度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及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典型案例——
近年来,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美丽龙湾的建设步伐稳健有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诸多进展。
2023年龙湾区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状况
首先,我们聚焦前段时间公布的《2023年温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了解龙湾区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状况。
空气质量方面,过去一年,龙湾区的优良空气天数比例达到96.8%。细颗粒物(PM2.5)的平均浓度降至23微克/立方米。
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区监测断面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其中:国控龙湾断面稳定在Ⅲ类及以上水质;省控永中断面水质由Ⅴ类提升至Ⅳ类;市控屿田、十字河、瑶溪、滨海断面水质均稳定在Ⅲ类。
声环境方面,2023年市区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3.8分贝,同比下降1.2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6.9分贝,同比下降0.3分贝,为市民提供了更加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今年以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268人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91件。
会上还通报了3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与2起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典型案例。
发布会现场
发布人还就大家较关心的问题
回答了记者提问
请问龙湾区在严厉打击重点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方面成效如何?今年还有哪些工作安排?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党组成员、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龙湾大队队长彭朝阳:
今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美丽龙湾建设的重要一年。在市生态环境局的坚强领导和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们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积极加强与公安、检察部门的密切配合,强化行刑衔接,聚焦案件办理,坚决守牢环境安全底线,应该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总体有几个方面:
第一,我们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了有效震慑。定期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统筹推进 “绿剑2024”生态环境执法系列专项行动,严打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源头严控,通过在线监控系统,对重点排污单位实现24小时严密监控。今年以来,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5268人次,检查企业2455家次;开展双随机52批次,其中本部门1批次,跨部门联合执法51批次,检查企业552家次,跨部门453家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91起,其中:轻微不予处罚案件11起,已做出决定书91起,处罚金额999.7129万元,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典型案例7起;移送公安5起,行政拘留4人,刑事拘留2人,查封1起,打击取缔非法企业223家次,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起到了震慑和警示作用。
第二,我们强化了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彰显了执法温度。科学调整、优化升级正面清单,将116家环境信用好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免除现场执法检查,今年以来,共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3次非现场检查,对守法企业减少检查频次。着力推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落地见效,继续规范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截至目前共下达不予处罚决定11件,免罚金额176.552万余元,发挥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和有关部门一起,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保持重点案件查处力度。保持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造假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我们还会进一步加强大数据加人工智能的“穿透式”监管,用科技的力量来筑牢防范造假的防线。
近期,生态环境部相继出台了以高水平保护促进新质生产力系列政策,请问我们龙湾的生态环境部门在这方面是如何落实执行的呢?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琼:
一、强化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
(1)成功完成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调整,涉及海域面积高达28.93平方公里,将原一类海域转变为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的第三类环境功能区,解决了企业排污口设置难题。
(2)紧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步伐,增加13.08平方公里的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面积,增加比例及国土面积占比均居全市之首。为新能源科技产业园等地块调整提供了便利。
(3)顺利通过温州湾新区(龙湾围垦区)规划环评,为区域高质量发展和产业布局优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优化“企呼我应”政务服务
(1)在全市率先推出“环评批复+温馨提示单”服务措施,在环评批复文件夹附温馨提示单,就企业下一步要开展的环保合规性手续进行清单式的提示。
(2)成立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内首个专注于环境行政许可咨询服务的创新工作室。工作室每周二开放预约接待,为企业提供一个开放、互动、高效的环境行政许可咨询、答疑和技术交流平台,为企业提供更加专业、精准的服务。
三、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
(1)实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对正面清单内的116家企业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综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
(2)健全企业环保信用修复制度,引导企业“纠错复活”,帮助企业“应修尽修”。
(3)推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今年以来共下达不予处罚决定11件,免罚金额176.552万余元。
(4)深入实施“谁执法谁普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送法入企、普法引导,联合区生态环境协会对280多家单位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培训。
前面两位领导在回答提问时,不约而同地提到了对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请问评价的范围有哪些?评价等级如何确定?评价结果将如何应用?谢谢!
根据《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函〔2020〕16号),自2020年8月1日起,全省将通过“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综合管理系统”实时发布企业日常环境守法情况。下列单位应当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一)年度重点排污单位;
(二)列入重点环境风险源名录管理的排污单位;
(三)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
(四)纳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排污单位;
(五)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排污许可技术咨询、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领域的环境服务机构;
(六)列入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
同时,鼓励未纳入上述范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愿申请参加环境信用评价。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总分为1000分,包括环境守法、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社会责任等三个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各设置若干二级指标。
参评单位的环境信用分为五个等级,980分及以上为A级、920分(含)~980分为B级、800分(含)~920分为C级、600分~800分为D级、600分及以下为E级。
在结果运用方面,一是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双随机”抽查监管事项,对于A级企业,抽查比例设置为原抽查比例的30%;对于B级企业,抽查比例设置为原抽查比例的50%;对于C级企业,抽查比例为原抽查比例的100%;对于D级企业,抽查比例设置为原抽查比例的150%;对于E级企业,抽查比例设置为原抽查比例的200%。二是各银行机构将结合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对企业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对A级企业,各银行机构要在信贷管理模式、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方面尽量提供便利服务,优惠利率定价,优先支持发展。对B级企业,各银行机构可视情况给予相应的信贷政策支持,生态环境部门要鼓励其改进环境行为,引导其积极履行相关环保社会责任,推动其向A级努力。对D、E级企业,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未提升前,各银行机构原则上不予新增表内外融资。
资料:区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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