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首单IPO终止!

财富   2025-01-03 15:00   广东  

来源:行业研究


1月2日,上交所官网显示,因上海维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安股份)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维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

维安股份于2023年6月20日申请主板IPO,经历一轮问询,并于2025年1月2日撤回IPO申请,成为了2025年首家终止IPO审核的企业。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路保护与功率控制的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电子元件、功率半导体分立器件与模拟集成电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分为电路保护产品、功率控制产品两大类,是电子设备的两大核心功能元器件,二者在电子设备电路中共同发挥作用以确保产品的安全、可靠和高效。在电子设备集成化、智能化趋势下,电路保护产品、功率控制产品的作用愈发重要。多年发展历程中,公司以电路保护为业务起点,根据产业发展内在逻辑大力开拓功率控制业务,目前两大业务体系已形成了有机协同的发展趋势。

公司致力于成为电路保护与功率控制领域的全球领先品牌。公司是国内电路保护与功率控制领域产品种类最为丰富的企业之一,多维立体产品矩阵可为客户提供全面、系统的电路保护与功率控制综合解决方案。以收入规模及公司总部所在地划分,公司是中国最大的电路保护企业之一。据灼识咨询统计,2021年公司在国内电路保护产品市场占有率约2.94%。

公司自成立以来即秉持自主研发、持续创新的理念,以行业技术发展为导向、客户应用需求为中心,不断进行自主研发与创新,在电路保护与功率控制领域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并不断实现产业化。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75%、7.76%和8.96%。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境内外已授权发明专利60项、实用新型专利122项、集成电路布图55项。公司是行业内技术优势突出的代表性企业,拥有美国UL-CTDP和德国TÜV-TMPL双重认定实验室,先后荣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国专利优秀奖”“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一等奖”“上海市科技小巨人”等系列荣誉称号。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与物联网、消费类电子、新能源、网络通信、汽车等国民经济重要领域。公司已进入众多国际及国内知名客户的供应链体系并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积累了优质的直接或终端客户群,其中工业与物联网领域包括海康威视、大华股份、长城电源、TTI、欧司朗照明、京东方、汇川技术等;消费类电子领域包括三星、松下、联想、小米、TCL等;新能源领域包括德赛、欣旺达、英飞源、禾迈等;网络通信领域包括华为、中兴、诺基亚、富士康等;汽车领域包括比亚迪、恩坦华、日本电装等。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63,822,523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21,274,175股的人民币普通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发的股票),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材料所直接持有发行人35.31%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材料所与横琴材毅、瑞森美一号、瑞森美二号、横琴维腾、横琴琼雷共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材料所通过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发行人24.49%股份的表决权。因此,材料所合计控制发行人59.80%股份的表决权。

上海科学院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100.00%的股权,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经2023年5月4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2,127.4175万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2021年、2022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7.84亿元、11.53亿元、11.88亿元;同期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468.60万元、1.17亿元、1.13亿元、2692.58万元。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1.2条款的第一项上市标准,即“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1、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大幅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分为电路保护产品和功率控制产品,下游市场主要为工业与物联网、消费类电子、新能源、网络通信和汽车等国民经济重要领域。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1.50%、30.33%和 29.66%,大幅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

对此,上交所请发行人量化分析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大幅低于行业均值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公司业务模式、下游市场需求、原材料成本、产品结构和公司议价能力等多因素均有密切联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整体处于同一水平,略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发行人与不同可比公司产品结构均存在一定差异所致。

公司自1996年成立以来,以非半导体保护元件为起点,逐步实现了向半导体电路保护业务和功率控制业务的拓展,并开始逐步加大集成电路方向业务布局力度。从业务结构来看,基于二十余年的业务沉淀,公司已依靠内生发展成为了同时涵盖非半导体保护元件、半导体保护器件、功率控制器件及集成电路产品等多个业务领域的综合性电路保护与功率控制解决方案提供商,而A股同行业公司中不存在与发行人业务结构完全一致可比的公司,均仅与发行人局部业务可比,因此整体毛利率水平不具有完全可比性,分产品结构来看,发行人PPTC及熔断器等非半导体保护元件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半导体保护器件等产品毛利率整体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发行人期间费用中薪酬费用存在变动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期间费用别为14,972.50万元、21,673.71万元和21,850.0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9.10%、18.80%和18.39%。

上交所在首轮问询中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数量变化、平均薪酬、激励政策等,分析期间费用中薪酬费用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的数量、平均薪酬如下表所示:
2022年度发行人管理人员与销售人员薪酬总额较2021年基本保持稳定;研发人员薪酬总额较2021年增长21.12%,主要系随着公司持续进行新产品开发及新业务开发布局,公司新增聘用研发人员人数较2021进一步增加所致。

2023年较2022年同期,发行人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员工薪酬总额均有所下降,研发人员员工薪酬总额有所增加。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平均人数基本稳定,研发人员平均人数略有上升,销售人员平均薪酬有所降低,主要系公司按照绩效激励政策计提的奖金有所下降导致,管理人员及研发人员平均薪酬相对稳定。

综上,期间费用中薪酬费用变动具有合理性。
3、存货结构的合理性成疑,各类存货存在波动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5,312.09万元、33,538.45万元和30,301.72万元。

上交所在首轮问询中请发行人说明存货结构的合理性、各类存货的波动原因以及是否与业务发展相匹配、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委托加工物资构成。其中,原材料主要为晶圆,库存商品主要为已完工入库的产成品,委托加工物资为各期末在外部封装测试厂商进行封装测试的晶圆。报告期内,公司以Fabless模式为主、自产模式为辅,其中自产模式下业务占比及存货规模较小,Fabless经营模式下公司主要进行芯片研发设计,对外采购晶圆作为原材料,并将晶圆委托外部封测厂商进行封测加工从而形成委托加工物资,同时相关产品完工后公司入库形成产成品,因此形成了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为主要构成的存货结构,具有合理性。

2022年末及2023年末较2021年末存货规模略有下降,主要原因为受到下游行业景气度及市场竞争加剧影响,半导体产品市场整体需求量下降,发行人也主动缩减存货储备量并积极进行库存消化,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及同行业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存货的构成情况与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各类存货结构构成不存在重大异常差异,同时由于不同公司存货二级科目分类差异及公司产品性质不同导致细分结构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原因如下:

(1)芯导科技及圣邦股份的委托加工物资占比较低,韦尔股份及新洁能的原材料占比较低,主要原因系:①芯导科技上市后,将其委托加工物资调整至在产品科目列示,2021年及2022年占比分别为21.67%及14.93%,与发行人基本一致;②圣邦股份将其委托加工物资分类为在产品科目,2021年及2022年,其在产品占比分别为32.30%及13.01%;③韦尔股份原材料占比较低主要原因系其于2019年进行多次并购活动,其2018年末存货中原材料占比为19.12%,2019年末存货中原材料占比为5.03%,故其原材料占比数据可比性较弱;④新洁能由于将经过半导体制备工艺加工后的晶圆片分类至半成品,故其原材料占比较低。

(2)好利科技与中熔电气的委托加工物资占比较低,主要原因系其主要产品为非半导体电路保护产品,生产模式为自产模式,与发行人以Fabless模式为主的半导体类业务具有差异性。

报告期内,同行业不同可比公司之间二级存货科目分类等存在一定差异,不具有完全可比性,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整体波动对比情况如下:
2022年,发行人存货整体规模有所下降,与可比公司存货规模变动趋势具有一定差异,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结合市场情况积极消化库存,且公司积极开拓业务且销售情况良好,导致库存商品金额有所下降,具有合理性;2023年,发行存货账面价值较2022年期末有所增长,主要原因系受下游行业需求逐步复苏,公司相应提升产量所致,变动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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