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案例:某网络公司的区块链工程师张某利用职务之便获取虚拟货币牟利,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张某在参与项目开发时得知公司账户中存有大量以太坊,遂计划攻击公司账户获取。他借工作之便,向同事索要超出权限的程序代码和私钥,并将信息分享至某"技术交流群",邀请群成员破解并攻击公司账户,最终成功获取106.15个以太坊,非法获利38329.76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规定,非法获取公司计算机系统中以太坊信息并交易获利,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尽管公司管理存在漏洞,但这并非张某犯罪的免责理由。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38329.76元。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