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院发布文章,指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虚拟货币发行融资服务合同效力引发的纠纷案件,法院认为代币发行融资是非法公开融行为,案涉《区块链孵化协议》无效。文章指出,虚拟货币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具有财产价值,本身亦未被法律禁止。虽然我国法律并未对虚拟货币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规章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进行了规制。
因此,尽管个人单纯地持有虚拟货币,本身并不违法,但商事主体并不能随心所欲地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甚至自行发行代币,一旦在交易行为中触及民事、刑事法律原则和规则底线,轻则自担损失,重则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