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印发了《关于对一般项目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告知承诺制备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守底线、惠民生,优化营商环境。
《通知》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10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称为“一般项目”,也称“小型工程”,不含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告知承诺制备案。同时,《通知》还明确,一般项目中,符合《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关于一般类装饰装修规定的,可免于办理消防验收告知承诺制备案(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医疗建筑、丙类仓库、冷库、公共娱乐场所除外)。
根据《通知》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一般项目,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登录“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申请消防验收备案。
《通知》还强调了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备案的建设工程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机制,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确保改革措施有效执行。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