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做实案件质量评查 促进审查调查提质增效

民生   2024-10-25 20:04   海南  




近日,东方市纪委监委对今年以来已办结的136件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同时对去年上半年案件质量评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主要是为了保证已办结案件事实定性准确、条规适用正确、程序手续合法,切实维护和保障党员、公职人员以及涉案人员合法权益,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检验,力促以高质量案件办理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东方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

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是保障办案程序规范性和事实证据充分性,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有效举措。该市纪委监委坚持每半年由案件审理室牵头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评查。评查采取日常评查、定期开展全面评查和针对性专项评查的方式进行,始终坚持“一案一评查、一案一评分、一案一反馈”的原则,对已办结案件的程序手续、管理文书、处分执行、案卷归档等进行检查和评定。同时,该市纪委监委还对照评查标准,对初核、立案等161项程序性问题和案件事实、证据分析等方面进行细化优化,分别制定了《自查表》《证据比对表》和《案件质量评查评分表》,按表逐项审理打分,以增强案件评查的精准性,做到见人见事。

评查结束后,由案件审理室第一时间予以反馈评查结果,并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措施助力审查调查部门推进整改。如对评查中发现的审查调查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易出错、混淆、忽视的事项进行逐个登记、特别标注,着重提醒;针对重点难点堵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向审查调查部门“支招”推进整改;对评查发现的共性问题、重点难点问题认真梳理汇总,剖析问题根源,并以案件质量通报会为契机,有针对性的进行有效指导等,切实把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案件办理的有效举措和实际成效。

为防止案件评查工作“一评了之”,整改工作“走过场、走形式”,该市纪委监委坚持对案件质量评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如发现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对相关审查调查部门提出严肃批评,并视情况进行通报,严防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情况发生。

在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的同时,该市纪委监委还坚持以完善制度机制入手,专门制定出台《东方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工作规程(试行)》,供各审查调查部门对照标准查摆自身问题,规范工作流程,以最大限度做实做强案件质量。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我们将坚持严把案件质量关,督促全员牢固树立依规依纪依法办案的理念,同时加强培训指导,不断提升办案人员案件办理能力水平,筑牢案件质量‘生命线’。”东方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清廉海南网
作者:李理 陶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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