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2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吉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吉平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副局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李吉平出生于1955年,辽宁大连人,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1983年至1994年,李吉平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1994年3月,他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工作,1994年至1999年任办公厅副主任,1999年至2003年任政策研究室主任,2003年至2007年任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行长。
2008年9月至2016年1月,李吉平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担任国开行副行长期间,李吉平还兼任过中国开发性金融促进会副会长、执行副会长等职务。
2024年3月13日,李吉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时距离其卸任国开行副行长已经过去了8年多时间。
2024年8月1日,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通报称,李吉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大肆干预、插手金融机构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工作,污染政治生态;廉洁底线失守,大肆收受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大搞钱色交易;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4年8月26日,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吉平作出逮捕决定。
来源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新华社、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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