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江西:有序推广新能源营运货车 积极探索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

政务   2024-09-02 17:06   北京  

近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江西省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该方案重点聚焦于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老旧营运货车和老旧营运船舶三大领域,旨在通过七大具体行动,加速交通运输设备的绿色化、智能化转型。

方案明确,今年将重点支持更新购置约1400辆城市新能源公交车,并对老旧公交车的动力电池进行淘汰更新,每辆车将获得平均6万元或4.2万元的补贴,以鼓励新能源公交车的普及应用。同时,针对老旧营运货车,计划报废8000辆以上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并补贴新购4000辆以上新能源或环保型货车,补贴标准根据车型和提前报废年限最高可达9.5万元,力争2027年底前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

在水运领域,方案提出加快报废老旧船舶89艘,特别是针对沿海和内河货船、客船设定了明确的报废年限标准,并鼓励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的发展,推动纯电池动力船舶在内河的试点应用,促进水运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


以下为原文:

江西省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推动设备更新行动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江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有关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委《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要求,大力推进全省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坚持统筹联动、市场为主,立足各地市交通运输发展实际和能源资源禀赋,实施城市客运车辆电动化替代、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邮政快递老旧设备替代、物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标准提升七大行动,着力推动交通运输设备设施节能低碳转型,促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高水平交通强省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到2028年,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基本淘汰;船舶运力结构得到有效改善;新能源公交车辆推广应用持续推进;邮件快件智能安检设备广泛推广使用,寄递领域安检能力大幅提升;物流周转效率更加优化;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提等升级;交通运输行业碳排放强度和污染物排放强度不断降低。

二、重点任务

(一)城市客运车辆电动化替代行动

鼓励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保障城市公交稳定运营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计划,引导退役动力电池所有方将退役动力电池交售至综合利用企业,积极推广小型化公交车辆、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辆。鼓励各地推动8年及以上老旧城市公交车辆更新。研究落实新能源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有关政策。到2027年底,力争各设区市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比例达到86%,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比例达到74%以上。

(二)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行动

1.加快淘汰更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工作。鼓励引导道路货运经营者加快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国四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依托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管理工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持续提升营运货车节能低碳水平。

2.有序推广新能源营运货车。鼓励各地结合道路货运行业发展特点、区域产业环境和新能源供应能力,推动新能源营运货车在城市物流配送、港口集疏运、干线物流等场景应用。到2027年,力争新增新能源中重型货车400辆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研究出台新能源营运货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积极探索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公路沿线新能源车辆配套基础设施,探索超充站、换电站、加氢站等建设。

(三)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行动

1.加快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更新。支持内河客船10年、货船15年及沿海货船20年以上船龄的老旧船舶加快报废更新,到2027年,累计淘汰内河老旧运输船舶100艘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建立现有燃油动力船舶退出机制。

2.大力支持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运输船舶发展。支持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支持纯电池动力在中小型、短距离内河船舶试点应用,探索新能源船舶优先靠离泊等激励措施。

3.完善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运输船舶配套基础设施。加强岸线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支持充(换)电供应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加油(气)网点、水上服务区更新提升配套设施综合服务水平,探索建设绿色航运综合服务区,加快构建便捷完善的配套基础设施网络。加强新能源加注作业及动力系统、储运与加注系统等关键船舶配套系统设备的风险评估。

(四)邮政快递老旧设备替代行动

1.支持老旧安检设备更新。推动邮政快递企业淘汰更新老旧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配置使用邮件快件智能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因地制宜制定智能安全检查设备更新计划。深入推进邮政业智能安检系统研发,不断提升智能安检设备工艺技术。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加强安检信息化建设,强化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安检领域的应用,推动安检工作向信息化、智能化管理迈进。

2.开展邮政快递末端配送车辆更新。结合城市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新能源车辆更新计划,分阶段、分层次推进,支持邮政快递企业淘汰更新一批运输和末端配送车辆。鼓励企业在符合要求地区大规模使用新能源无人配送车,提升邮件快件中转效率。

3.支持老旧分拣设备更新。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在主要邮件快件处理场所,淘汰老旧分拣设备,配置使用全自动智能分拣成套设备。指导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分拣设备更新计划,落实处理场所用地等基础条件,鼓励地方为分拣设备更新提供政策支持。加强绿色低碳和智能化创新技术研发应用,推进智能分拣成套设备迭代,提升分拣效率,推进设备智能化低碳化升级。

(五)物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鼓励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示范物流园区、城郊大仓基地范围内的多式联运场站和转运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加快推进智慧物流枢纽、物流园区智能化改造。支持高标准仓库设施的智慧立体仓储设施升级改造。积极推广升级标准化托盘、周转箱等物流装载器具循环共用系统。支持冷藏车等运输设备、制冷系统等冷链设施设备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改造。

(六)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行动

1.加快重点区域公路路网数字化改造。重点在G60沪昆高速、G45大广高速等繁忙路段,加快交通基础设施智慧感知和监测设备、数据服务设备、发布设备等改造升级,积极应用北斗系统等新型技术,推进收费站通行效率提升、服务区“区路车”协同服务、隧道路段智慧化运行管控和应急车道动态开放等场景配套设备更新,全面提升重点区域路网运行服务能力和监测管理水平。到2027年,完成公路路网数字化改造800公里以上。

2.加快高等级内河航道网数字化改造。加快推动赣江、信江高等级航道设施设备智慧化改造升级。推动航道、船闸等实现遥感遥测、安全增效,推进航道养护尺度动态发布、电子航道图等场景配套设备更新,提升船舶航行安全服务保障能力。到2027年,完成航道数字化改造400公里以上。

(七)标准提升行动

强化营运车船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升级。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提升营运货车、营运船舶等载运工具安全绿色发展水平。积极参与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量限值、碳排放强度等标准制修订,转化推广国家绿色智能车船规范标准体系,探索实施绿色智能车船标准化引领工程。

三、强化政策支持

(一)制定配套措施。落实新能源汽车路权保障支持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研究制定老旧营运车船报废更新资金补贴操作细则,明确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流程、监管要求和部门职责,规范废弃交通运输设备回收、利用、处置、监管等,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制定配套制度,细化落实举措,规范开展工作。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持续实施好老旧营运车船淘汰更新补贴,把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项目纳入中央资金等支持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加强公路水路养护装备及应急设备更新政策储备。

(三)健全金融保险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工具的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对交通运输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提高融资便利度和保险保障水平。

(四)加强创新支撑。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等,聚焦交通运输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开展新型清洁能源载运装备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提升交通装备智能化绿色化水平。鼓励行业各类绿色交通创新主体建立创新联盟,建立绿色交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

四、保障措施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工作统筹,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本行动方案的实施。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措施,切实推动交通运输设备绿色低碳转型落地见效。加强监督考核,将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换代情况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碳排放评价体系和公路、水路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评估体系。加强风险防范,严防地方保护、企业借机涨价、违规骗补等行为。做好政策宣贯解读,深化企业和公众对于交通运输设备更新的认识,营造良好氛围。


来源: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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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National Big Data Alliance of New Energy Vehicles,以下简称“联盟”或“NDANEV”)由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平台、新能源汽车制造商、零部件供应商、互联网应用服务商、科研机构、相关社团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联合性、非盈利性社会组织。联盟秘书处所在地为北京理工大学电动车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联盟定位为新能源汽车大数据共享的纽带和桥梁,致力于统筹整合、开发利用新能源汽车数据资源,建立大数据研发基金,切实推动新能源汽车大数据挖掘分析工作,为政府、企业、公众提供高品质数据服务。

咨询合作:010-68949920

发改环资〔2024〕10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生态环境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落实《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各项任务部署,充分发挥计量、标准作用,有效支撑我国碳排放双控和碳定价政策体系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系统推进、急用先行、开放协同的原则,围绕重点领域研制一批国家标准、采信一批团体标准、突破一批国际标准、启动一批标准化试点。2024年,发布70项碳核算、碳足迹、碳减排、能效能耗、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国家标准,基本实现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全覆盖。2025年,面向企业、项目、产品的三位一体碳排放核算和评价标准体系基本形成,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技术指标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设100家企业和园区碳排放管理标准化试点。
  按照统筹发展、需求牵引、创新突破的原则,加强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碳计量体系,提升碳计量服务支撑水平。2025年底前,研制20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开展25项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制定50项“双碳”领域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关键领域碳计量技术取得重要突破,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碳计量能力基本具备,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相关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稳步推进。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研制。加快推进电力、煤炭、钢铁、有色、纺织、交通运输、建材、石化、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及制修订,制定温室气体审定核查、低碳评价等相关配套技术规范,支撑企业碳排放核算工作,有效服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面向园区的碳排放核算与评价标准。
  (二)加强产品碳足迹碳标识标准建设。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国家标准,统一具体产品的碳足迹核算原则、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等要求。加快研制新能源汽车、光伏、锂电池等产品碳足迹国家标准,服务外贸出口新优势。开展电子电器、塑料、建材等重点产品碳足迹标准研制。研究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研制碳标识相关国家标准。
  (三)加大项目碳减排标准供给。开展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余能利用、甲烷减排与利用等典型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标准研制工作。条件成熟时,推动将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纳入国家标准体系,支撑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和企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等应用场景。
  (四)推动碳减排和碳清除技术标准攻关。加快氢冶金、原料替代、热泵、光伏利用等关键碳减排技术标准研制,在降碳技术领域采信一批先进的团体标准。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碳清除技术标准,尽快出台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量化与核查、相关术语等通用标准。抓紧构建二氧化碳捕集、运输、地质封存全链条标准体系。
  (五)提高工业领域能耗标准要求。修订提高钢铁、炼油、燃煤发电机组、制浆造纸、工业烧碱、稀土冶炼等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全面提升能效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修订完善能源计量、监测、审计等节能配套标准。
  (六)加快产品能效标准更新升级。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修订升级工业通用设备、制冷和供暖设备、办公设备、厨房电器、照明器具产品能效标准,扩大能效产品覆盖范围,加快研制电动汽车充电桩、第五代移动通信(5G)基站设备等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标准,将高压电机、服务器等产品纳入能效标识管理,研究出台数据中心能效标识实施细则。
  (七)加强重点产品和设备循环利用标准研制。制定汽车、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回收拆解标准,研究制定农用机械零部件回收利用相关标准。开展退役光伏设备、风电设备、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研制,加大新能源产品设备的绿色设计标准供给,加快研制再生塑料、再生金属标准。按照《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通则》要求,研制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系列国家标准。
  (八)扩大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供给。修订绿色产品评价通则,增加低碳指标,建立分级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绿证和绿色电力消费相关标准。在消费品基础上,制定钢管、建材、染料等工业品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修订卫生陶瓷、建筑陶瓷、纸和纸制品等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将技术领先、市场成熟度高的团体标准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
  (九)加强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面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碳监测的需要,布局建设一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加快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名录,持续做好碳相关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
  (十)加强“双碳”相关计量仪器研制和应用。加快高精度多组分气体快速分析探测仪、光谱仪等碳核算、碳监测相关计量仪器的研制。组织对国产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CEMS)开展计量性能测试评价。
  (十一)加强计量对碳排放核算的支撑保障。制定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规范,推动企业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优化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强化碳核算数据优先来源于计量器具的要求。充分发挥国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作用,鼓励企业利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建立能源和碳排放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按照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需求,探索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计量实测验证平台。
  (十二)开展共性关键碳计量技术研究。开展碳排放在线监测计量不确定度评定方法研究,持续开展基于激光雷达、区域和城市尺度反演等碳排放监测计量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烟气捕集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关键计量技术研究,为碳排放统计核算、碳排放在线监测、低碳技术研究等提供计量支撑。
  (十三)加强重点领域计量技术研究。推动加强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计量技术研究,开展碳排放直测方法与核算法的比对研究、天然气排放因子实测研究等,在火电领域研制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气体浓度校准装置,不断提升碳排放和碳监测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
  (十四)加强碳计量中心建设。推动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强化国家碳计量中心顶层制度设计和建设任务推进。研究制定碳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指导计量技术机构和重点排放单位加强碳计量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碳计量能力水平。
  (十五)完善“双碳”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加强“双碳”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编制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规范、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校准、煤化工生产企业碳计量器具配置与管理等计量技术规范。
  (十六)加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组织各地区对建筑建材、石化化工、能源、钢铁等传统行业以及数据中心、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帮助用能单位解决节能减排降碳计量难题,不断提升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水平和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落实“双碳”有关协调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在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文件制定中强化相关计量、标准要求,推动各项政策要求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全国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及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各有关部门结合分管领域加强协同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集中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贯培训。开展碳核算、碳减排相关计量、标准知识的宣贯培训,增强企业计量意识和能力水平,在企业形成学标准、用标准的氛围。推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设立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岗位以及专门的计量、标准化人员。鼓励企业与相关高校、专业机构合作举办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标准方面的专业人才培训班。
  (三)开展先行先试。面向企业和园区开展碳排放管理标准化试点,鼓励企业建立碳排放标准管理体系,助力碳排放“算得出、算得准”,引导企业应用先进减排技术,推动碳排放“减得掉、减得下”,到2025年建设100家试点企业和园区。推动企业加强碳计量体系建设,强化碳计量要求,在山东、浙江等地组织200家以上企业开展碳计量审查试点。组织开展零碳园区计量试点和能源资源计量经验交流。
  (四)加大经费支持。各级财政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大对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基础通用和急用先行标准的支持力度。统筹利用资金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碳监测关键计量技术研究、仪器设备研发和应用、计量技术规范制定等。
  (五)深化国际合作。持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计量、标准领域国际合作,充分发挥我国专家在国际计量和标准化组织中关键作用,不断提升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中的参与度和贡献度。持续开展国际标准适用性分析,在电动汽车、新型电力系统、生态碳汇等领域提出一批国际标准提案,加强新领域新技术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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