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上海:聚焦汽车、芯片等行业所需新材料 联动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对接

政务   2024-08-27 16:00   北京  

近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印发首批上海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明确聚焦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汽车、芯片等行业所需新材料,推动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对接。 

(1)《上海自贸试验区宝山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明确:
联动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对接。聚焦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汽车、芯片等行业所需新材料,推动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对接,支持区域内企业与列入浦东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计划(GOI)的相关领域重点企业深化资源对接。
(2)《松江、漕河泾、奉贤、金桥、青浦、嘉定综合保税区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明确:
依托进口商品展销中心等平台,引进培育一批医疗器械、智能汽车、珠宝玉石、化妆品、食品酒类等高附加值产品进口专业贸易平台,促进贸易通道对接、平台互通、主体共育。

上海自贸试验区宝山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

一、功能定位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联动发展为重要牵引,充分发挥邮轮经济和绿色低碳供应链等领域的特色优势,努力推动贸易投资、绿色低碳、产业联动等领域发展能级迈上更高台阶。

二、实施范围

宝山联动创新区包括上海国际邮轮旅游度假区、张江高新区宝山园、绿色低碳供应链核心功能区,总面积约50平方公里。

三、重点任务

1.完善邮轮企业总部引进政策。支持在邮轮购置、船员用工国籍、邮轮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注册资本等方面加大便利化政策供给。(责任单位: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市委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

2.推动口岸通关模式创新。支持建设集聚海关卫生检疫、行李查验、应急处置等职能于一体的邮轮口岸政务创新中心。(责任单位:上海海关、上海边检总站、上海海事局、市应急局)

3.提升邮轮口岸监管服务水平。优化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邮轮专区功能,实施访问港大型邮轮入境通关定制化“一船一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上海海关、上海边检总站、上海海事局)

4.鼓励邮轮公司申请出境游资质。支持区域内邮轮运营公司申请获取出境旅游业务资质,推动设置邮轮企业出境资质专门配额,缩短办理时间。(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

5.实行靠港补给物资分类管理。支持探索建立上海邮轮船供物资配送中心,对靠港补给物资实行智能化分类管理,制定完善不同种类物资的通关、仓储等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交通委)

6.制定靠港补给常用低危物资清单。支持加快制定上海国际邮轮靠港补给常用低危物资清单,明确允许港口补给与国际邮轮运营相关的常用低危物资种类和数量。(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交通委、上海海关、市应急局)

7.开展外籍游客便捷支付试点。在上海国际邮轮旅游度假区布局“Shanghai Pass”多用途预付费卡服务点,提升入境外籍游客支付便利度。(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8.构建邮轮人才引育体系。支持建设上海国际邮轮旅游度假区邮轮人才培养基地,建立邮轮人才库,鼓励区域内企业自主开展邮轮从业人员培训,支持区域内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探索打造亚太邮轮船员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上海海事局、市人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边检总站)

9.完善吴淞口国际邮轮码头配套设施。支持将邮轮港交通配套枢纽建设纳入全市综合交通规划体系,研究完善邮轮港集疏运交通配套,实现邮轮港与机场、铁路的便捷联通。协调推进长江口水上运动体验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10.增强绿色低碳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支持探索设立绿色低碳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产品碳标签标识体系,构建平台低碳产品评价体系,鼓励将产品生产过程能耗、污染排放等基础数据共享接入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11.探索建立绿色低碳供应链标准体系。依托上海市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导区域内相关经营主体制定对标国际先进的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支持推进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与其他地区衔接互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12.推进碳金融体系建设。支持将区域内重点出口企业的绿色供应链项目纳入市级绿色金融服务平台项目库,支持本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相关任务在区域内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13.联动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对接。聚焦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汽车、芯片等行业所需新材料,推动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对接,支持区域内企业与列入浦东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计划(GOI)的相关领域重点企业深化资源对接。(责任单位:浦东新区(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14.合作拓展机器人应用场景。支持与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合作拓展机器人产业在生产制造、城市建设、安全应急、医疗健康、养老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场景。(责任单位:浦东新区(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化委)

15.开展离岸经贸业务。支持区域内更多企业纳入“离岸经贸业务企业名单”,对接“离岸通”“跨境通”平台开展业务。(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商务委、浦东新区(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16.推动大宗商品价格指数多维度应用。鼓励区域内钢铁等重点大宗商品平台企业优化大宗商品价格指数体系,编制发布大宗商品价格指数。支持相关大宗商品价格指数参与国际权威认证机构认证并实际应用于国际商品贸易结算或衍生品清算。(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17.加大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支持宝山区根据区域内产业发展需求,调整扩大行业代表性企业名单,增加技能人才自主评定和引进推荐的岗位项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定向优化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赋予宝山区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推荐权,用于推荐区域内邮轮经济和绿色低碳供应链领域重点企业。(责任单位:市教委)

松江、漕河泾、奉贤、金桥、青浦、嘉定综合保税区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放大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溢出效应,加快推进本市综合保税区转型发展和能级提升,制定本方案。

一、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多元发展

1.稳步拓展保税维修业务范围。以试点方式推进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产品目录范围外的保税维修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全球医疗器械、电子产品保税维修业务试点。(责任单位:嘉定区、松江区、奉贤区、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生态环境局)

2.支持跨境电商产业集聚。深化综合保税区退货中心仓业务模式试点,为跨境电商退货渠道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通关服务,推动企业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服务功能。(责任单位:闵行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上海海关、市商务委)依托综合保税区仓储、物流功能,布局电商平台、电商企业和服务供应商,推动“丝路电商”相关企业集聚。(责任单位:松江区、奉贤区、市商务委、浦东新区)

3.探索拓展“保税+”业务。支持在符合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内扩大试点肉类保税加工业务,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责任单位:松江区、青浦区、上海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消费品展示业务,探索研究“前店后仓”模式。(责任单位:奉贤区、市商务委、上海海关)争取传统经典车进口在相关综合保税区先行先试,适时争取开展百年经典车的保税展示交易业务。(责任单位:嘉定区、市商务委、市生态环境局、上海海关)

4.提升艺术品贸易监管效能。提高在综合保税区内入境的艺术品审批速度,将确定清单到允许入境的时间从20个工作日缩减到10个工作日。推动开展保税艺术品及文物交流等业务。(责任单位:嘉定区、松江区、市文化旅游局)

二、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5.完善多元化融资服务。推广动产质押融资业务模式,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开展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权利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助力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责任单位:奉贤区、上海金融监管局)

6.推广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建立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资金按实际需要兑换,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责任单位:浦东新区、嘉定区、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7.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支持区域内优质企业开展经常项目轧差净额结算业务。(责任单位:青浦区、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推动银行对综合保税区内优质企业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超12个月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以及与非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按照审慎合规的原则,完成真实性、合理性审核后办理。(责任单位:青浦区、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支持商业银行探索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真实性审核方式,对综合保税区内真实合规的离岸贸易业务提供优质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嘉定区、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市商务委)

8.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推动青浦综合保税区贸易服务线上平台接入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责任单位:青浦区、市商务委、市数据局)

9.实施冰鲜水产品两段准入监管模式。在满足海关指定监管场地实施查检、进口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境外出口商和生产企业审核制度并配合海关实施监督检查等相关监管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基础上,实施冰鲜水产品两段准入监管模式。(责任单位: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上海海关、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各类要素保障

10.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允许综合保税区开展综合用地改革,在区域内试点实行混合用地、综合用地、创新型产业用地等政策,推进工业、科研、办公、中试生产用地等功能混合,鼓励工业上楼,引导科技研发、企业总部管理等创新功能加快集聚。(责任单位:嘉定区、松江区、奉贤区、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应急局)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按功能需求适当提高容积率,允许同一地块或同一建筑按规定兼容多种功能。(责任单位:浦东新区、嘉定区、松江区、市规划资源局)

11.加强人才引进力度。加大力度引进高科技人才和技能型人才,提高外国人才工作许可便利,对拟长期在综合保税区工作的高科技领域外籍人才、外国技能型人才和符合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外籍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最长2年的工作许可。(责任单位:嘉定区、奉贤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市人才工作局)

12.探索航空维修产业职称评审。根据航空维修企业需求,结合航空维修产业特点,优化职称评审方式,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推动建立与综合保税区主导产业相适应的专业能力评价体系,如航空产业维修、研发、设计、制造领域职称评审体系,开辟航空维修企业职工参与职称评审快捷通道。(责任单位:青浦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工作局、市交通委)

四、加强区域协同联动

13.支持奉贤综合保税区与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协同发展。聚焦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在制度创新、功能拓展、园区建设等方面的创新举措,推进产业互联、创新互动、优势互补,建立项目信息分享机制,利用奉贤综合保税区现有空间资源,加强在保税研发、保税维修、跨境电商等重点领域的对接合作,集聚一批美丽健康产业。(责任单位:奉贤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14.加快推动青浦综合保税区与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推动青浦综合保税区与吴江综合保税区、嘉兴综合保税区B区建设长三角综合保税区一体化发展联盟,开展更多领域、更深层次的合作。充分用好《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关于跨省保税展示的规定,在建立跨直属海关联系配合机制的条件下,允许企业跨关区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责任单位:青浦区、市发展改革委、上海海关)
15.支持综合保税区承接进博会溢出带动效应。依托进口商品展销中心等平台,引进培育一批医疗器械、智能汽车、珠宝玉石、化妆品、食品酒类等高附加值产品进口专业贸易平台,促进贸易通道对接、平台互通、主体共育。推动综合保税区与进口商品展销中心等进口专业贸易平台对接合作,加强以“保税展示交易”形式在进博会进行布展,创新建设集商品进口、保税仓储、展示销售、售后服务、政策咨询等具有综合示范功能的进口贸易服务链,并在贸易结算等方面给予便利化支持。(责任单位:青浦区、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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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National Big Data Alliance of New Energy Vehicles,以下简称“联盟”或“NDANEV”)由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平台、新能源汽车制造商、零部件供应商、互联网应用服务商、科研机构、相关社团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联合性、非盈利性社会组织。联盟秘书处所在地为北京理工大学电动车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联盟定位为新能源汽车大数据共享的纽带和桥梁,致力于统筹整合、开发利用新能源汽车数据资源,建立大数据研发基金,切实推动新能源汽车大数据挖掘分析工作,为政府、企业、公众提供高品质数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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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环资〔2024〕10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生态环境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落实《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各项任务部署,充分发挥计量、标准作用,有效支撑我国碳排放双控和碳定价政策体系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系统推进、急用先行、开放协同的原则,围绕重点领域研制一批国家标准、采信一批团体标准、突破一批国际标准、启动一批标准化试点。2024年,发布70项碳核算、碳足迹、碳减排、能效能耗、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国家标准,基本实现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全覆盖。2025年,面向企业、项目、产品的三位一体碳排放核算和评价标准体系基本形成,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技术指标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设100家企业和园区碳排放管理标准化试点。
  按照统筹发展、需求牵引、创新突破的原则,加强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碳计量体系,提升碳计量服务支撑水平。2025年底前,研制20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开展25项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制定50项“双碳”领域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关键领域碳计量技术取得重要突破,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碳计量能力基本具备,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相关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稳步推进。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研制。加快推进电力、煤炭、钢铁、有色、纺织、交通运输、建材、石化、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及制修订,制定温室气体审定核查、低碳评价等相关配套技术规范,支撑企业碳排放核算工作,有效服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面向园区的碳排放核算与评价标准。
  (二)加强产品碳足迹碳标识标准建设。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国家标准,统一具体产品的碳足迹核算原则、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等要求。加快研制新能源汽车、光伏、锂电池等产品碳足迹国家标准,服务外贸出口新优势。开展电子电器、塑料、建材等重点产品碳足迹标准研制。研究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研制碳标识相关国家标准。
  (三)加大项目碳减排标准供给。开展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余能利用、甲烷减排与利用等典型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标准研制工作。条件成熟时,推动将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纳入国家标准体系,支撑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和企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等应用场景。
  (四)推动碳减排和碳清除技术标准攻关。加快氢冶金、原料替代、热泵、光伏利用等关键碳减排技术标准研制,在降碳技术领域采信一批先进的团体标准。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碳清除技术标准,尽快出台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量化与核查、相关术语等通用标准。抓紧构建二氧化碳捕集、运输、地质封存全链条标准体系。
  (五)提高工业领域能耗标准要求。修订提高钢铁、炼油、燃煤发电机组、制浆造纸、工业烧碱、稀土冶炼等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全面提升能效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修订完善能源计量、监测、审计等节能配套标准。
  (六)加快产品能效标准更新升级。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修订升级工业通用设备、制冷和供暖设备、办公设备、厨房电器、照明器具产品能效标准,扩大能效产品覆盖范围,加快研制电动汽车充电桩、第五代移动通信(5G)基站设备等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标准,将高压电机、服务器等产品纳入能效标识管理,研究出台数据中心能效标识实施细则。
  (七)加强重点产品和设备循环利用标准研制。制定汽车、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回收拆解标准,研究制定农用机械零部件回收利用相关标准。开展退役光伏设备、风电设备、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研制,加大新能源产品设备的绿色设计标准供给,加快研制再生塑料、再生金属标准。按照《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通则》要求,研制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系列国家标准。
  (八)扩大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供给。修订绿色产品评价通则,增加低碳指标,建立分级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绿证和绿色电力消费相关标准。在消费品基础上,制定钢管、建材、染料等工业品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修订卫生陶瓷、建筑陶瓷、纸和纸制品等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将技术领先、市场成熟度高的团体标准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
  (九)加强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面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碳监测的需要,布局建设一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加快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名录,持续做好碳相关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
  (十)加强“双碳”相关计量仪器研制和应用。加快高精度多组分气体快速分析探测仪、光谱仪等碳核算、碳监测相关计量仪器的研制。组织对国产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CEMS)开展计量性能测试评价。
  (十一)加强计量对碳排放核算的支撑保障。制定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规范,推动企业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优化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强化碳核算数据优先来源于计量器具的要求。充分发挥国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作用,鼓励企业利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建立能源和碳排放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按照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需求,探索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计量实测验证平台。
  (十二)开展共性关键碳计量技术研究。开展碳排放在线监测计量不确定度评定方法研究,持续开展基于激光雷达、区域和城市尺度反演等碳排放监测计量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烟气捕集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关键计量技术研究,为碳排放统计核算、碳排放在线监测、低碳技术研究等提供计量支撑。
  (十三)加强重点领域计量技术研究。推动加强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计量技术研究,开展碳排放直测方法与核算法的比对研究、天然气排放因子实测研究等,在火电领域研制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气体浓度校准装置,不断提升碳排放和碳监测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
  (十四)加强碳计量中心建设。推动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强化国家碳计量中心顶层制度设计和建设任务推进。研究制定碳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指导计量技术机构和重点排放单位加强碳计量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碳计量能力水平。
  (十五)完善“双碳”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加强“双碳”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编制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规范、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校准、煤化工生产企业碳计量器具配置与管理等计量技术规范。
  (十六)加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组织各地区对建筑建材、石化化工、能源、钢铁等传统行业以及数据中心、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帮助用能单位解决节能减排降碳计量难题,不断提升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水平和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落实“双碳”有关协调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在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文件制定中强化相关计量、标准要求,推动各项政策要求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全国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及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各有关部门结合分管领域加强协同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集中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贯培训。开展碳核算、碳减排相关计量、标准知识的宣贯培训,增强企业计量意识和能力水平,在企业形成学标准、用标准的氛围。推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设立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岗位以及专门的计量、标准化人员。鼓励企业与相关高校、专业机构合作举办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标准方面的专业人才培训班。
  (三)开展先行先试。面向企业和园区开展碳排放管理标准化试点,鼓励企业建立碳排放标准管理体系,助力碳排放“算得出、算得准”,引导企业应用先进减排技术,推动碳排放“减得掉、减得下”,到2025年建设100家试点企业和园区。推动企业加强碳计量体系建设,强化碳计量要求,在山东、浙江等地组织200家以上企业开展碳计量审查试点。组织开展零碳园区计量试点和能源资源计量经验交流。
  (四)加大经费支持。各级财政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大对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基础通用和急用先行标准的支持力度。统筹利用资金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碳监测关键计量技术研究、仪器设备研发和应用、计量技术规范制定等。
  (五)深化国际合作。持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计量、标准领域国际合作,充分发挥我国专家在国际计量和标准化组织中关键作用,不断提升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中的参与度和贡献度。持续开展国际标准适用性分析,在电动汽车、新型电力系统、生态碳汇等领域提出一批国际标准提案,加强新领域新技术国际合作。

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
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联盟定位为新能源汽车大数据共享的纽带和桥梁,致力于统筹整合、开发利用新能源汽车数据资源,建立大数据研发基金,为政府、企业、公众提供高品质数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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