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从业的下列人员,均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由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1. 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2.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1. 首次参加失业保险原则上以本人参保前灵活就业12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不足12个月的,则按照实际就业月数的平均收入申报),目前按照1%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后根据本人收入情况每年7月申报一次缴费基数。
2. 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当前江门市为1720元),即缴费不得低于17.2元/月。
1.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48元/月(按目前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的90%按月计发),领取期限视缴费时间而定。
2. 定期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3. 主要的一次性待遇:
(1)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申请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同一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的,可以申请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3)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申请自主创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待遇领取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不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 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需先办理就业登记。参保缴费有线上线下两种途径,您可按需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
线下途径:
1.就业登记:前往我市各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市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办理。
2.参保缴费: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就业登记前往我市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办理。
线上途径:详情请点击以下链接,获取不同的人员类型参保指引。
咨询电话:
参保政策咨询:开平人社局0750-2257356、2257301
缴费经办咨询:开平税务局0750-3912366-5
待遇经办咨询:开平社保局0750-2293352
来源: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