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国家宪法日
弘扬宪法精神
筑牢法治基石
学习宪法 从“宪”在开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2014年11月1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表决通过决定
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今年12月1日至12月7日
是第七个“宪法宣传周”
“12·4”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塔城地、市在卓悦百盛购物公园举办了以“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塔城”为主题的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法治文艺演出活动,旨在通过一系列宪法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宪法意识,推动法治精神在全社会的普及。
活动由塔城地委全面依法治地委员会办公室、塔城地区司法局、塔城市委宣传部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塔城市司法局承办。
舞蹈《和谐唱新疆》拉开了活动帷幕,节目涵盖歌曲、舞蹈、快板、朗诵、三句半等多种形式,将法治内容融入到文艺节目中,传递丰富的法治内涵,为观众献上一场弘扬法治文化的盛宴。
塔城市民张腊梅说:“现场有精彩的法治小品、激昂的朗诵,把宪法知识巧妙融入表演。在这过程中,我对宪法有了更深理解,它不是生硬条文,而是保障我们生活的有力武器。我以后会更积极地学习宪法,也带动家人朋友一起,让宪法精神在生活中处处生根发芽,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活动现场穿插了宪法知识问答环节,与观众进行互动;精心设置的拍照打卡展板成为人气焦点,吸引众多群众纷纷驻足参与;志愿者们在发放宪法宣传手册的同时,聚焦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为参与群众提供“一对一”宣传服务。
塔城市民李志富说:“工作人员耐心地为我们群众解答各种法律问题,尤其是关于如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等方面的疑惑,极大地增强了我们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大家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想意识,切实营造出了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今年的“宪法宣传周”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塔城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夏英华说:“我们旨在通过此次活动,筑牢宪法至上的法治理念根基,引领全民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接下来,我们会持续发力,探索更多元化的普法形式与途径,全力以赴让尊崇宪法、严守法律、笃信法治成为塔城市的鲜明底色,让法治之风吹遍城市的每一个角落,深入人心,化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与价值追求。”
据了解,今年塔城市大力创新普法形式,积极开展多项法治宣传活动,涵盖“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等。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共组织600余场(次)活动,发放3万余份宣传单,吸引2万余名群众参与,有力推动法治观念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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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达吾然
编辑 | 齐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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