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波被提起公诉

文摘   2023-03-01 23:00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书记、厅长王波(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郫县副县长、双流县副县长、金堂县委书记、攀枝花市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波,男,汉族,1971年5月生,云南盐津人,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讲师。
       曾任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
       2023年2月消息,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书记、厅长王波(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1988.09-1992.07 成都科技大学社会科学系马克思主义基础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2.07-1993.10 成都科技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工作     
1993.10-1996.02 四川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部长助理     
1996.02-1998.04 四川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生实践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1998.04-1998.07 四川省委政策研究室干部     
1998.07-2001.01 四川省委政策研究室社会处助理调研员                    
(1996.09-1999.07 在四川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读硕士研究生,获经济学硕士)     
2001.01-2002.12 新津县副县长     
2002.12-2004.02 新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3.04兼任县610办公室主任     
2004.02-2006.12 郫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党组副书记,2004.03兼任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第一副校长
(2002.09-2005.12 在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读博士研究生,获经济学博士)     
2006.12-2008.01 双流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党组副书记     
2008.01-2009.02 双流县委副书记     
2009.02-2010.09 成都市青白江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0.09-2013.03 金堂县委书记     
2013.03-2013.05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金堂县委书记     
2013.05-2015.07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5.07-2015.08 成都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5.08-2017.06 成都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2017.06-2017.06 攀枝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代理市长     
2017.06-2019.12 攀枝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2019.12-2020.01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攀枝花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2020.01-2022.07,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党组书记,四川省核安全管理局局长(兼)
四川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成都市第十三届市委委员,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17年6月,王波同志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2020年1月7日,生态环境厅召开干部大会,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公务员局局长陈冠松主持会议并宣读省委任职通知,宣布王波同志任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1][6]
2022年6月27日,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七十次主席会议决定:撤销王波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提请省政协十二届第十九次常委会会议追认。
2022年7月消息,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王波的四川省核安全管理局局长职务。
2022年7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免去王波的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职务。
2022年9月2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王波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波的代表资格终止。[
2022年9月29日,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撤销王波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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