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下午,信丰县市民康向红向县博物馆捐赠清代诰命宜人谢朱氏墓碑一块、1983年信丰县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档案资料7卷,文物普查本身是极为重要的科学研究工作,普查数据档案资料是普查成果的重要表现,对于新修县志、文物志都是极为重要的资料。
捐赠合影
“古物今人情更厚,馈赠无声意最长”。今年以来,信丰县博物馆先后接受社会各界捐赠藏品43件/套,其中含: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红军使用过的鸟铳1把、草鞋机1台、刺刀1把、徽章1个、群众为红军送粮食用的米桶1个,清代俞士治墓碑1块、清代诰命宜人谢朱氏墓碑1块,《赣州市黄氏宗谱》(信丰县卷)14卷,《信丰县黄氏联谱》15卷,《信丰县第二次文物普查数据档案资料》7卷。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红军使用过的鸟铳
(万隆乡吕贵洲捐赠)
捐赠合影
(一)历史类文物。反映信丰县各个历史时期政治沿革、机构设置、社会治理、军事活动、经济文化、民族交融等方面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实物,包括石器、陶器、瓷器、雕塑、玉器、青铜器、木漆器、石刻、货币、生产工具、生活用具、服饰、照片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文物史料征集工作以无偿捐赠为主,以复制仿制、委托代管和有偿征集等方式为辅。
(一)无偿捐赠
鼓励集体或个人无偿捐赠,对于无偿捐赠文物的集体和个人,符合馆藏标准且具有一定价值的,颁发捐献证书;捐赠文物一经陈列或出版图录时注明捐赠者信息,捐赠文物史料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
(二)复制仿制
对各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及社会机构、个人收藏持有的文物史料,根据展陈设计需要在革命军事馆陈列的文物史料,经协商洽谈,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复制仿制。
(三)委托代管
集体或个人可以将收藏的重要物品寄存到革命军事馆委托代管、科学保护,在征得寄存方同意下合理利用、适时展陈。
(四)有偿征集
集体或个人意愿有偿转让其收藏的,根据革命军事馆馆藏和布展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归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文物史料适当予以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有意捐赠或提供资料的个人及单位,请与信丰县博物馆联系。
联系人:刘 涵 联系电话:13979702858
电子邮箱:xfxbwg@126.com
办公地址:信丰县滨江大道文化公园内
编辑:王怡彬
一审一校:张宇轩
二审二校:康义华
三审三校:蓝 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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